台北市一招打死【新違建】,買賣時,出具【無違章建築證明】,建商準備哭哭

sunyearhuang wrote:
台灣一年幾十萬筆的交房產交易,都是誰這麼大膽買的。
絕大部份是有違建的,大部份也在交易前清楚告知買方。
交易還不是照樣進行。
法規,本來就已俱備,重點還是在人力物和執行力,不是疊床架屋,多加一些規定。
反正這種事情多說無益!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就知結果。

可是那一年幾十萬筆都沒有過戶的問題唷...
這個法立的很有意思 真的很適合繼續看下去



peacefur warrior wrote:
可能建築師要值錢了...(恕刪)


好考的話~~早人手一張建築會計律師這些執照拉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
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
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
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
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
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
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


104年9月1日開始實施嗎?那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呢?剩三天,要買賣的趕快,還是?
不要懷疑政府執行力的低落程度
如果有仔細讀過台灣的法律規章
你就會發現, 規定之細會讓你瞠目結舌
但事實上的執行結果呢?
更不要說有規定卻沒罰則的更是多
再則況殺頭生意有人做, 賠錢生意沒人做
不是房屋買賣營業行為要課稅, 結果多少投資客被課稅?
更不要說這項規定很可能衍生其它法律問題
tylersony wrote:
可是那一年幾十萬筆都沒有過戶的問題唷...

以後會有什麼過戶問題?
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不得因他人之法律行為而受侵害。
憲法要改了嗎?
還是柯P要改成柯G了?(塵該只有God才可以超越憲法吧?)

tylersony wrote:
這個法立的很有意思 真的很適合繼續看下去...(恕刪)

這真有意思...
什麼時時候,台北市府變成立法院?
那是規不是法啦。
嘉澤 wrote: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
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
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恕刪)

你唸那麼多次,重點看不到有什麼用?
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
這個紅字怎麼唸?在法律上有其定義,不是你愛怎麼唸就怎麼唸的。
看一下立法院的法律小百科怎麼說的:
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defined/definedView.action?id=2314&lgno=00022&stage=8&atcid=2314
sunyearhuang wrote:
以後會有什麼過戶問題?
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不得因他人之法律行為而受侵害。
憲法要改了嗎?
還是柯P要改成柯G了?(塵該只有God才可以超越憲法吧?)

我想台北市政府的團隊發新聞稿前應該有人知道這條吧
換句話說 避免消費者落入違建買賣糾紛不也是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這樣解釋好像也通?
sunyearhuang wrote:
這真有意思...
什麼時時候,台北市府變成立法院?
那是規不是法啦。

謝謝你的糾正 獲益良多


sunyearhuang wrote:
以後會有什麼過戶問...(恕刪)

就是怕違法違憲,到時候被人釋憲就破功,才不敢用"應"來強制規定,而用"得"來打太極阿

所以才說柯P根本在玩文字遊戲,弄個以後完全沒啥鳥用的規定來造神

結果真的一堆人只看標題不看內容就在那邊柯好棒

還一直說不檢附就不能過戶
不用急啦
九月一日還有幾天
實施後看成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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