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manone wrote:別把投資客說成百姓~
這種令人作噁的話
不懂?
你是真的覺得沒差嗎?
重點是投資客打不到啊
我們希望的只是配套建全
不希望打到換屋自住的啊
calvinshiu wrote:
我一步一步走來,可都以自住為主喔.....等碰到時就欲哭無淚。為了換屋可以退稅,確認新屋需比舊屋大且貴,但最後我卻無法完全退稅,因為當初太太覺得要公平,房子登記兩人共有(投資客會這樣幹嗎?)結果退稅時,因新屋買太太名字(現在不敢共有了,否則貸款問題很多),結果只能退一半,一差就是近20萬飛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