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nydyyu wrote:
只是苦了台北市的承辦...以後要天天去查新交易的房子有沒有違建
錯了,要天天查,現在和以前就可以天天查。
新規上路,有沒有附無違建認證,一樣要查也可以,不查也可以。
看人力,物力和執行力。所以...和新規也無關係!
aynydyyu wrote:
最後提醒一下如果你買賣的標的物是104.9.1之後才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
並且有二工違建 就要找敢簽證的建築師開無違建證明給你 防止市政府派員來查
不過一般建築師不會簽這種東西 簽了被捅出來要關的
還是錯了,
新建物取得使照後的三個月本來就是列管期。是建管單位列為查核違建的重點。
但執行力如何,大家都有數!
而且大部份的建商,在避免找官員麻煩的默契下,二工都在使照取得三個月之後為之。
把查核責任丟給建築師,那三個月有效認證,就更好笑!
建築師只有查核當下無違建,就可蓋章。那三個月有效是指認證文書的有效期,
不是建築師要保證之後三個月或更久時間無違建(以後的事誰敢保證?)。
我就說看來看去,跟現行違章處理辦法沒啥大不同。
九月以後可以做的,現在和以前也都可以做。
把人力,物力和執行力提高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