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叫保單,你不是要看保單嗎? 真的還是假不會找懂的看看嗎?吵了一整天要看保單,我好怕哦,還嗆要把我的地址傳給人來處理我哦,這樣嚇我這個年過半白的老頭子 我還真的好怕怕哦~ 猜猜再來我要做什麼? 先回一下固定貼文.~你的圖在那裡啦,大冢都等著要看啦...老話一句......敢說年收六百萬了,還不承認你是竹科一哥嗎?證明你在這裡吹了多年的東西有這麼困難嗎?難道也跟賈博斯一樣封存三十年,不敢給人看嗎?
來不及改了,我都準備好了..刑事告訴狀告 訴 人 : 林育辰 (網名代號:poppoppop) 50 歲(民國 60 年 9月 25日生) 國民身分證字號: 號住: 縣 市 路 號郵遞區號: 電話:( )被 告 : 網名代號: 只是過程 男住:郵遞區號:為被告涉嫌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依法提出告訴事:壹、案情概要:一、被告於mobile01網站,公然以不實嘲弄侮辱性文字針對告訴人發言,並以讓不特定網友瀏覽,足已貶損告訴人名譽,已使告訴人深覺受到侮辱與難堪,被告此行為已造成告訴人名譽損害。二、被告於犯罪後,對犯行不知悔改及認錯,實難令告訴人接受,特具狀依刑法第314條規定,於法定6月之告訴期間內,依法提出本案告訴。貳、犯罪理由:一、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二、被告觸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之理由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規定-未指謫具體事實,抽象的公然謾罵或是嘲弄、輕蔑之表示,行為使人難堪,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均為公然侮辱罪被告於111年5月16號與111年6月13號公開在討論區文章內以(身高150都有問題) (騎二手重機像猴子騎馬的咖) (矮子騎重機的貨色又出來了喔) ( 149公分騎重機, 台灣俗話說: 猴穿衫, 戈親像人. 同理, 騎重機也一樣, 自己去想像那個畫面.)等侮辱性文字嘲笑告訴人.此一不實身高描述與故意公然嘲弄侮辱告訴人之行為,符合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告訴人依法提出告訴。三.綜右所陳,本案被告確實涉犯前開罪刑,特此狀請!鈞長詳酌,賜為起訴處分,用懲不法,而佑良善。被告到庭後,亦聲請 鈞署能協助促成本案理賠事宜,實為感德。謹狀證據:Mobile01網站討論區截圖二份Mobile01網站截圖文章網址
只是個過程 wrote:And then?之(恕刪) 吵年收有沒有6M twd??200k在高股價科技公司很簡單阿??? 隔行如隔山沒辦法理解而已..在法律層面. 他拉黑你. 他要告刑事成案有困難現在他把網路ID跟他的本名做聯結又解黑你了. 從現在開始. 他ID跟他的本名人格就有關聯了所以從現在開始. 波波這個帳號等於林育什麼忘了. 是一個公告動作. 公告好像要時效忘了多久要問. 不過不用跟這種人扯皮啦. 他沒辦法想像科技業人的收入. 他不是吃這一行飯的剛才還沒登入有看到林什麼. 現在登入看不到了. 他也黑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