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tseng2002 wrote:
如果建商要在公設上...(恕刪)
同意,要避免建商搞鬼,就要加強審查。
另外,為了更凸顯高公設帶給大家的額外價值,支持用實坪來計算單價。高單價才表示高價值。
dallasoriginal wrote:
沒腦的都看得懂 差價就在於多了美輪美奐的公設
當消費者白癡啊?...(恕刪)
Amduscias wrote:
難道你們都不覺得在市區買間20坪的房子
實際能住的只有10坪,甚至扣掉陽台只有6坪
是一件很怪的事情嗎?...(恕刪)
sunyearhuang wrote:
不住,但你用不用?...(恕刪)
Archifragment wrote:
派謝,這樣比喻有點不太對,因為工程規模差太多
我認同公設不計價,價錢未必合理,項目也未必透明
但我認為即使每項都詳列,也不代表透明,我自己也是室內設計師,也可帶施工
基本上,若要我詳列,我就不接這個案子,因為代表這個業主太摳,設計方不會有合理的利潤
Archifragment wrote:
十個建築師,有九個會跟你說要改成實坪制,但這不會跟你說的比例規定有衝突,兩個制度一樣是可以並行
所以我認為你的問題並沒有跟這樓有衝突,其實是兩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