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吵實坪制虛坪制的,真的不知道在吵什麼,搞清楚建築法規再來吵好嗎?

Jojoba323 wrote:
實坪制 對你有差嗎?


說實話,對我而言真的沒差,前面也一堆人講過了就像匯率算算問題
30元台幣=1美金,對我來說一樣
你偏偏要覺得30台幣超級貴,改1美金後東西就便宜了
只是看到你們這些認為實坪制以後房價就會跌的人,感到有趣好笑

大家現在吵實坪制虛坪制的,我倒覺得有個議題,應該優先拿出來討論.

因為它攸關更多人的權益,那就是有關薪水的多寡要怎麼算!

譬如說一家公司徵人給薪,說是薪水每月5萬,一去上班才知道五萬是含吃飯錢,如果再扣個健保費勞保費,再預扣個所得稅,

實拿一定不到4萬5千.反之有些公司吃飯不用錢,上班還補貼交通費.所以整個制度太混亂了.

所以我覺得政府應該統一規定,公司徵人 給薪,應該公告的"實拿"金額.也就是吃飯錢 健保費 勞保費 所得稅都要由公司負擔.

至於現有員工就是依上述辦法辦理.員工就是實拿這個金額.雇主不得藉故減薪.否則送法辦.

我這個提議,各位受薪階級有誰反對的嗎?
Jojoba323 wrote:
我才聽你在亂掰,反正就等著未來提出此政見的候選人實施啊...(恕刪)

你是剛有選舉權的小朋友嗎?不知道政見又不一定要實現!
再說,候選人提實坪制來壓低房價,你想選票是會高還是被打趴?
邏輯整個錯亂!
要實坪制就趕快提公投啦,鳥籠公投改成鳥公投後,很容易成案的!以核養錄就幾個人都可以搞到連署成功也公投過關。
要實坪制就公投,不要推給政治人物!政治人物要選票的話,就不會聽你的,除非你說服現居有房者,實坪制不會影響他們的房價。(居有房者也是跟你們一樣以為實坪制會壓低房價)。
實坪派都曾在國發會網路公共政策參與平台連署過關,所以才會在實價登錄增加揭露實坪制價格。
那就是虛坪制和實坪制兩價並陳的意思,你可以看看有沒有比較便宜。
http://ec.ltn.com.tw/article/paper/1163053
還是那一句話,不要在這裡浪費時間,趕快提公投,我保證投贊成一票!

奇怪的事,我在268樓分析有關所實虛坪和房地價格細節,實坪派沒人討論質疑,都寧願在表淺的口水中打轉(循環跳針)。
感覺實坪制已變成一種信仰?信實坪者不願面對真相?不要真相?


Jojoba323 wrote:你自己先拿奇怪的公斤台斤換算來比喻,這就已經不適合拿來跟公設比換算做比較了。
看不懂那就算了,反正現在就是拿掉虛坪改用實坪制就是用「實坪做Normalized」。
(這還是聽不懂⋯那⋯)

請參考上面內政部的實坪登錄說明,看看是誰說得對(如果還有能力判別對錯的話)
台灣若實施公斤制,在過渡期會兩價並陳,讓消費者方便比價:
蘿蔔 30元/公斤(50元/台斤)
房子實坪制,在過渡期一樣會兩價並陳(就如實價登錄兩價並陳),讓消費者方便比價:
房屋售價: 公設比 30%, 30萬/實坪(21萬/虛坪)
兩者有什麼不同嗎?都是單位不同,單價換算而已,我的比喻有什麼不對?

Jojoba323 wrote:不管會漲會跌,實坪制是相較於虛坪制比較公正公平的,這點毋庸置疑。

"毋庸置疑"是信仰,不是討論真相。
如果你真是要消費者公平正義,請仔細閱讀268樓的說明,那才是攸關消費者重要的事項。那不是信仰,儘管質疑,可以討論。
樓主提出的建築法規看了,我倒是有一些問題

消防水池。。。。。。。新的案不是都用大樓水塔轉消防水口嗎?
不然大樓中庭小水池要救火前要先撈魚或樹葉,不然噴魚去救火?

避難空間是。。。。。。。。。車道+停車位堆出來的!!
不然有事故時要先把車位浄空,再拿來放人避難?

電氣間+消防通道+電梯。。。。。。。。。全部都擠在附近!!
最小化啊,反正出事時誰管你這些都有可能都可以逃生,人踩人是你家的事

說真的,如果建商有按建築法規那樣蓋,我覺得一坪在50以上都值得。。。。。。。
結果很多建商和一般人一樣,住在自己或別的建商蓋的好笑房子。。。。。。。還建築法規咧
建築法規可是有明定逃生梯的流量,您知道嗎?
這也是台北巨蛋其中一個問題,我相信柯新的一任也會放著爛
讓這蛋爛掉再來拆了吧
不然光是前幾任的市長用建築法規來搞死後面的市長和不管市民死活
要怎麼拆?
危樓最快了了啊

市民安全卡死遠雄到嘴的肥肉
建築法規卡死柯即將到手的最大政績
倒楣的是。。。。。。。。。強姦式的全民買單又一件
chouwu wrote:
這也是台北巨蛋其中一個問題,我相信柯新的一任也會放著爛
倒楣的是。。。。。。。。。強姦式的全民買單又一件


你會講一堆屁話就是因為你對法規不熟阿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3編第4章第2節如下
消防專用蓄水池,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蓄水池有效水量應符合下列規定設置:
  (一)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設置者,其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後,每七千五百平方公尺(包括未滿)設置二十立方公尺以上。
  (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設置者,其總樓地板面積每一萬二千五百平方公尺(包括未滿)設置二十立方公尺以上。
  二、任一消防專用蓄水池至建築物各部分之水平距離在一百公尺以下,且其有效水量在二十立方公尺以上。
  三、設於消防車能接近至其二公尺範圍內,易於抽取處。
  四、有進水管投入後,能有效抽取所需水量之構造。
  五、依下列規定設置投入孔或採水口。
  (一)投入孔為邊長六十公分以上之正方形或直徑六十公分以上之圓孔,並設鐵蓋保護之。水量未滿八十立方公尺者,設一個以上;八十立方公尺以上者,設二個以上。
  (二)採水口為口徑七十五毫米,並接裝陰式螺牙。水量二十立方公尺以上,設一個以上;四十立方公尺以上至一百二十立方公尺未滿,設二個以上;一百二十立方公尺以上,設三個以上。採水口配管口徑至少八十毫米以上,距離基地地面之高度在一公尺以下零點五公尺以上。
  前項有效水量,指蓄水池深度在基地地面下四點五公尺範圍內之水量。但採機械方式引水時,不在此限。

而且
內政部營建署的規定,「民間設置游泳池前即已設置之消防蓄水池,在不妨礙消防專用蓄水池之使用,並能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3編第4章第2節之設置規定,且經常保持其有效水量之原則下,得適用行政院同意開放民間設置游泳池之條件,申請兼作游泳池使用。」


再來是你說的避難空間
避難空間作為停車使用也是合法也合理,你可以躲到你自己的車上阿,還要把車移開什麼?
另外大廳也算避難空間,那桌椅沙發要不要移開?
你胡言亂語之前法規有沒有查清楚?


再來是巨蛋問題,如果柯文哲這任沒有放著爛,你要出來請雞排嗎?
請問你要請幾份?
sunyearhuang wrote:
奇怪的事,我在268樓分析有關所實虛坪和房地價格細節,實坪派沒人討論質疑,都寧願在表淺的口水中打轉(循環跳針)。
感覺實坪制已變成一種信仰?信實坪者不願面對真相?不要真相?

"實坪派"這個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你自己不也支持實坪制嗎?建議改用"實坪跌價派",不是所有支持實坪制的人都認為實坪制會讓房價大跌的。
八月二十 wrote:
只是看到你們這些認為實坪制以後房價就會跌的人,感到有趣好笑...(恕刪)

有買過新房嗎? 你的單純想法也很有趣 !

實坪制能防堵不老實建商灌水假虛坪,把公設視為附加價值配備,消費者根據公設好壞來決定實坪價買不買單。

現行公設比計算複雜,建商容易呼攏消費者,建商搞了很多東西"不計入容積",但建築登記時卻可以登記測繪,結果不就是"銷坪"遠大於"坪效" ! 這也是為何越來越多建案明明實用公設不多但公設比卻高達35%原因 !

實坪制"坪效"近"銷坪",建商沒得在公設比上搞鬼,以往習慣在公設比灌水的黑心建商再把灌水總價拿到實坪制玩,你覺得消費者是笨蛋不會比價嗎 ?

實坪制的精神是讓"銷坪"近"坪效",防堵灌水公設比的黑心建商,讓價格簡單化容易比較,而不是要全國建商大降價好嗎?

ldw406 wrote:
"實坪派"這個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你自己不也支持實坪制嗎?建議改用"實坪跌價派",不是所有支持實坪制的人都認為實坪制會讓房價大跌的。

麻煩看一下268樓,謝謝!
sunyearhuang wrote:
麻煩看一下268樓,謝謝!

看過了
deepnet wrote:
有買過新房嗎? 你的單純想法也很有趣 !
實坪制能防堵不老實建商灌水假虛坪,把公設視為附加價值配備,消費者根據公設好壞來決定實坪價買不買單。

麻煩看一下268樓,如果裡面有錯,歡迎討論。
如果沒有錯,裡面論及虛坪的問題比你提的更深入。

deepnet wrote:
現行公設比計算複雜,建商容易呼攏消費者,建商搞了很多東西"不計入容積",但建築登記時卻可以登記測繪,結果不就是"銷坪"遠大於"坪效" ! 這也是為何越來越多建案明明實用公設不多但公設比卻高達35%原因 !

沒有很複雜,也不是建商自己搞的。就是法定不計入容積部份,建商把它蓋滿而已。

deepnet wrote:
實坪制"坪效"近"銷坪",建商沒得在公設比上搞鬼,以往習慣在公設比灌水的黑心建商再把灌水總價拿到實坪制玩,你覺得消費者是笨蛋不會比價嗎 ?
實坪制的精神是讓"銷坪"近"坪效",防堵灌水公設比的黑心建商,讓價格簡單化容易比較,而不是要全國建商大降價好嗎?

這就是我一直提的,實坪和虛坪,根本上就是名詞用錯了!
公設不是'虛'坪,它是實坪,造價也沒有比較低。事實上很多公設比所謂的實坪還高(因為設備和裝潢)。
正確名稱應該是:(可售坪)專有制和(可售坪)所有制
原本討論專有制或所有制,就起因於學者論文在比較鄰近國家時,提出專有制和所有制因可售坪定義不同而導致比價不對等而建議的。
但不知那位仁兄,把專有制翻成實坪制,把所有制翻成虛坪字,才造成今天混亂誤解的情況。特別是大部份人,把它視為高房價的解藥。
也把居有房者嚇死了,以為實坪制會把他的房子價值縮水。
稍微從實和虛的迷幻狀態醒醒,想一想,如果公有樓梯是虛坪,那透天的專有樓梯是實還是虛?它們的用途都一樣,差別只是共有共用和專有專用而已,怎會一個是虛一個是實?從效益來講,樓梯的使用率並不高,大家持分共有,每一戶只分擔一小部份的樓梯費用,應該更能提高樓梯的CP值才對。不是嗎?
建商(其它商人也是一樣)在銷售訂價永遠都是(製造成本+管銷+利潤)/可銷售坪數
在這個公式上,不管可銷售坪數怎麼算,售價是不會變的。
至於公設灌虛坪的問題,要先知道灌虛坪不是只在公設,專有部份也有。
全身是病,只醫腰部以下的,是解決問題的好方式嗎?
就建物來說,把不計入容積蓋滿,還是要成本,面積比例也不大,對建商來說利益不大。
重點是它會拉低土地持分比,使得同樣一建坪可持分土地變少了,如果和較高的土地持分比以同樣的建坪單價銷售,那消費者才真的虧大。
土地才是最貴的,少掉的土地才真正是虛的。但,從公設變少的土地,比例還不算是大的,更大條的卻沒人去注意只在實坪制上吵來來吵去...
還是看268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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