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加雪菲 wrote:
真的很擔心現在都可以設計得這麼針對自住換屋客


這個說實在有失公允,太放大且模糊事實了.....

不管前規還是新規.....一屋換屋者都有優惠....

先買後賣...也有緩衝規定....


大家是流行完全不管事實及實務只斷章取義剪自己喜歡的來放大嗎?

Jason kid wrote:
新澤 wrote:
這個只是實質全面課稅...(恕刪)


您說的狀況不會發生!!

為排除稅改阻力,財政部初步確定將提供自用住宅「一屋免稅」優惠;全台約540萬戶僅擁有一屋的家庭,在實施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時,出售符合「自用住宅」資格的不動產,可望完全免繳資本利得稅。

另外您的算法我看不太懂

新澤 wrote:
一間35坪的房買進700萬(每坪20萬),8年後因某因素欲賣出(不満10年),價格為1050萬(每坪30萬),市價
的房子當時也為30萬,
原本你想將賣出的所得購買一間40坪的房子*30萬=1200萬(1200-1050=再拿出150萬)
但因1050-700=獲利350萬需併入+夫妻年所得共150萬,則當年的所得為500萬,則要繳45%的個人所得稅=225萬(此時你的賣房獲利+上你的所得需累計課稅)
350-225=獲利為125萬
原本你想拿150萬出來就可以換間理想的房子
因實價課稅的結果是你需要拿出375萬出來...(恕刪)


可否開釋一下為何賣屋扣除掉稅金後的純利125萬,重購新屋價差150萬,

不是再補25萬價差湊足150萬重購,而是要把125再加一次150萬得到375萬的購屋成本??


題外話,市售產品也只有房屋是不受折舊影響,
住了8年的房子,賣出時竟然可以用現值去賣,都不用考慮物件本身的折舊,
住了8年的舊房,賣掉後僅需花一點點就能買更大的新屋,真好,難怪有錢人都卯起來炒房



因我的嘴砲專業及經驗,新澤大大所說我一看就懂而且可以很篤定的直接下結論叫混淆視聽

果然後面爬文新澤大大沒有再針對您的質疑來回應...


DaFie wrote:
所以不管是不是投資客.自住客
也不用再吵了
整篇看下來就是有房族都是萬惡的
沒有房子的人代表正義
他們不需要政府拉高收入
只需要把其他人打成跟他們一樣窮就好了
所以如果你是有錢人或生活比他們好就是既得利益者
罪該萬死
應該跟大陸當年紅衛兵一樣
三代貧農才算身家清白才能拿出來炫耀
老話一句改共產主義吧


這個回應太無限上綱了...

很單純的賦稅調整.....被打成這種....

遺產調降時......不知說法為何? 沒遺產的人出來反對?

稍搞笑!
劉大胖 wrote:
這不一定是假議題哦,也有可能是假打房,真加稅哦,
目地只是要從老百姓的口袋掏出更多的錢,
政府每次稅改到最後掏到的都不是有錢人的錢,
只能說有錢人比我們這種死老百姓更懂得「合法」節稅吧...


貌似新制一戶者可以減少稅.....哥您怎麼解釋啊?

大家都流行挑自己喜歡及自己有利的來放大啊....為什麼不全盤來就事實來談呢?

可惜等代書告知你時,已經成定局,不是嗎?買賣房子有多少人會需要找到會計師?一般人都是簽買賣合約時,才會碰到代書,這些他也僅只能告知你,你覺得當繳學費,我則選擇公告周知,讓大家別在受害了。期望政府幫你設想是很好笑的,之前IPO證所稅,我也莫名中鎗,唉,相信政府嗎?不要搞笑了。
Johnny_depp wrote:
哥又來終結樓了,此樓已經終結了不下十次

稍爬文一下

發現諸多樓反對的理由都很簡單

非常簡單

大家可能都少有買賣房屋交易的經驗,或者用不專業的方式去處理重大事件(這我同意大家都不是專業,包括我),或者沒有尋求專業(就因為自己不是專業,才需要去尋求專業)

說實在我看不出以現有制度,版上所列的問題於房屋買賣交易時,有哪些規定是大部分仲介或代書於房屋買賣時不會跟你講的....(我同意我加了很多保留,意即真有例外)


房仲資訊應該很早就有,去問代書應該十個會有十一個知道,仲介十個會有八個知道,另外兩個也會回公司問同事
"
兩年內買賣可使用重購退稅
兩年內買賣自用住宅可抵扣財產交易所得稅
買賣同一人不適用無自用住宅優惠利率;若登記為第二人即可適用
"

"
重點原則在於,不論買進或賣出的兩間房屋皆須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購屋的價格必須高於出售的價格、兩間房屋產權登記的時間必須在二年以內、以及兩間房屋登記名義人為本人或配偶均可適用,不限於同一人。
"

因我不是賦稅專業,不過幾十年前一直以來你不管從學校還是生活實務上都可以聽到這種數不勝數的各種稅制不懂被多課稅或少節稅的案例......然後在那抱怨....

但這跟惡法應該還拉不上邊
有錢人找會計師
沒錢人自己當老師,不然就是花錢買經驗


假設以資訊同樣公開對等狀態,賦稅是沒有區分有錢或非有錢人的差異
關鍵哥來破題
而且是破的很漂亮
這論述在於,中產階級及以下,其賦稅根本不會有這些多扣少扣的問題,其級距或相關財產交易根本沾不上邊,放到此例就是其持有一屋已獲賦稅優惠.

而你是級距以上的,或沾到邊的,以稅制歸類的範圍,應屬於中上階級,取得公開資訊這個不叫做問題,也不能當作是賦稅問題。

折衷緩衝方案現行機制政府都有列入,看不出反對的理由.


這些樓大概看下來,哥還是看不到實質反對的理由,當然我看到因個案反對及意識型態反對的理由 (這我同意也可當成反對的理由)






...(恕刪)
Johnny_depp wrote:
大家是流行完全不管事實及實務只斷章取義剪自己喜歡的來放大嗎?...(恕刪)


果然樓主危言聳聽產生效果了, 可以去跟建商要求要分紅了....



calvinshiu wrote:
但最後我卻無法完全退稅,因為當初太太覺得要公平,房子登記兩人共有(投資客會這樣幹嗎?)結果退稅時,因新屋買太太名字(現在不敢共有了,否則貸款問題很多),結果只能退一半,一差就是近20萬飛了,我作了什麼壞事?不過就是房子登記共有不是嗎?本來想說夫妻贈與可免稅,那先贈與再賣好了,還好先問國稅局,假如這樣作,可以退稅,但要繳奢侈稅?天啊,我又非買賣,都是自住,這樣為何要繳奢侈稅?所以,千萬不要等政府確定才哀嚎,想想教改政府怎麼改,不要當沒有聲音的國民。



這就是樓主的問題,相關案例應該很多...

要當成抗稅的理由實在是.....

這個哥建議您...假裝您是不懂,去問一下各家房仲的代書,算一下有多少比例的人可以在諮詢後回答您這個案例的排除方法...
Johnny 的說法,不需要反對,政府會考量自用部份,我的論點是,換屋的人必須發出意見,否則很可能被犧牲,看文章的人可自由決定,這是你們的權益。
從頭到尾我沒有要抗稅喔,我說過稅法一但定案,不繳就是違法,既然現在是公聽會階段,反對,並非抗稅,而是要求合理稅制。
Johnny_depp wrote:


這就是樓主的問題,相關案例應該很多...

要當成抗稅的理由實在是.....

這個哥建議您...假裝您是不懂,去問一下各家房仲的代書,算一下有多少比例的人可以在諮詢後回答您這個案例的排除方法......(恕刪)

calvinshiu wrote:
這些他也僅只能告知你,你覺得當繳學費


又斷章取義....

又斷章取義 "我覺得當繳學費"

又斷章取義 "我覺得當繳學費"


我前面不是有說先尋求專業?
我前面不是有說先尋求專業?
我前面不是有說先尋求專業?

"大家可能都少有買賣房屋交易的經驗,或者用不專業的方式去處理重大事件(這我同意大家都不是專業,包括我),或者沒有尋求專業(就因為自己不是專業,才需要去尋求專業)"


為什麼總喜歡斷章取義來討論呢? 雖然大部分人的嘴砲一招就是斷章取義及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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