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an88 wrote:
我看到有人搬民法出來...(恕刪)
樓主小孩的女友只是要確認對方有沒有基本養家能力,又沒有要求過戶在他名下,現在輕壯人口越來越少,養小孩越來越貴,醫療技術越來越好,讓老人生命越來越長,一個老人65歲退休,85歲上天堂臨終前請個3-5年看護沒個1000萬,日子很難過,隨便養個小孩到到大學畢業,500萬起跳,加安親班補習班好一點破1000,台灣現在生育數是1.08,獨生子女越來越多,以後一對夫妻要養四個老人,怎麽可能?
一般人一個月賺個6萬很不容易了,很會存的存2萬,25歲作到65歲,40年零存整付1.03算只能存1409萬,夫妻2個2818萬,怎麽養四個老人,還有小孩,以前看日片《楢山節考》,真的有夠可憐!
《楢山節考》推薦大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