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天荒 3萬房仲 820上街頭

這些人應該抓起來 去高雄勞改賑災,

房價這麼高 難道他們不是元凶? 人性的貪婪 在他們身上表露無遺

numbbreak wrote:
這些人應該抓起來 去...(恕刪)


其實我是同情這些有閒去遊行沒本事的業務啦

因為有本事的業務忙到根本沒時間吃飯了
哪還有閒功夫去參加遊行?

是吧?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號招30萬青年上街幹譙3萬房仲 ... 就沒人會看3萬房仲的新聞了

dudance wrote:
號招30萬青年上街幹...(恕刪)


這一棟

怎麼這麼多人不喜歡房仲的感覺阿~~~

難道房仲真的不像廣告說的那麼溫馨嗎??


富有族 wrote:
這一棟怎麼這麼多人不...(恕刪)

黑心吸血鬼會在廣告說自己黑心嗎?會包裝的很溫馨的叫大家給他們吸血。
如果規定<有和投資客合作過炒高房價>的仲介沒資格上街遊行.....


恐怕那天就沒半個仲介敢去遊行啦~

終身學習者 wrote:
如果規定<有和...(恕刪)


樓上的可以不要這麼專業嗎?


謝謝~~~因為跟他們交手太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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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前天的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40628/35924690/
房仲被爆三角簽賺價差

所謂的「三角簽」,
是指屋主甲委託房仲售屋,房仲找來買方乙,但最後卻是將房屋過戶給第三人丙。
類似的賣屋手法,
中間買方乙可省下賣屋稅費及奢侈稅;
甚至有房仲自導自演,找人頭戶當買方,大賺價差!!!

<相同條件樓下多賣38萬>
吳小姐表示,房屋買賣常見簽約和過戶是不同人,當下不以為意,只覺得業務王寶傑和簽約"買方李子涵"熟稔,後來有同業告知"李子涵也是仲介",才驚覺被騙。

《蘋果》查閱實價登錄網站,發現吳小姐在去年11月以152萬元售屋,但在同月份尙有1筆相同社區、坪數及樓層的房子售出,但成交金額卻是190萬元,2筆交易價差達38萬元。吳小姐憤怒地說,沒想到知名房仲也有這種行為,與仲介合作的地政士也是幫兇。


其實就是房仲想要三角簽賺差價,但竟然呆到找同事當人頭所以秒速被抓包,只好低調求和解退費免得上法院打官司.....

另一個case!住商的仲介也被抓包
假買真賣 房仲「三角簽」賺差價,詐騙價差一百廿萬元
http://city.udn.com/54532/5050839


【未登記恐涉逃漏稅】
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分析,
三角簽少登錄一筆交易,會觸及《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第一手買方也因賣出後未登記,涉及逃漏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表示,當事人應直接面談,否則難判法律責任,買方指定名義登記人過戶雖合法,但賣方也應查證後再簽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仲騙東瞞西的步數多年來已經領教甚多,早已決定以後若賣屋不經過仲介。

baby1104 wrote:
我從事房仲業雖然在這...(恕刪)


妳這麼漂亮

能做的工作
選擇應該很多吧

為什麼要做房仲這種......

當百貨公司櫃姐、都比較強吧

kcgmaya wrote:
http://www...(恕刪)


看完有好多故事再再印證 "無事獻殷勤 非奸即盜"



正派 賺五萬

鞋派 只要動個歪腦筋 可以多100% 賺十萬

如此累加 房價越推越高. 好賺且都沒事(不過是道德瑕疵罷了)

(正派)不賺嗎? 傻傻der




傑克艾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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