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_depp wrote:哥又來終結樓了,此樓已經終結了不下十次
johnny 大,
問題正常人誰會天天買賣房子
通常是有需求才會
重點稅法一般老百姓誰會天天研究
我在與仲介簽賣房契約時
仲介也沒提到,我還是看新聞才知道有兩年這件事,問了周邊人也都沒有人清楚
正常人勢必往往到了最後繳稅時才知道的
因為無知而損失了數十數百萬
(即便是10萬對我來說都是很多的)
這不就是政府當初在立稅法沒考慮周全的嗎?
小弟並非反對稅法
只是希望此稅法能夠針對一些炒房投資客去客他們原先就應該繳交的所得稅
不要誤傷無辜換屋族啊
因為我們房子本就是拿來住的需求
也就一間房,貸款還更加重
如是如此,還客賣屋所得有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