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前前屋主賣掉使用權, 前屋主卻沒有告知你, 你應該找前屋主吧.
人家花錢買的車位使用權沒道理白白讓您收回去.
讓您白白收回才算沒法治吧.
明天的喜多善男 wrote:


這感覺就像是房仲跟樓主說~這原來是有個車位啦,不過使用權早就賣給
議員了,所以這棟房就賣你便宜一點不含車位。

樓主買了之後,想說~依法律條文來看,這停車位好像能用產權是我的方式
搶回來,我來威脅一下議員好了....如果他不聽話,我就告他、再不行就爆
料弄死他!

結果無奈遇到一個非常明智的法官知道樓主在心機什麼,用了「違反誠信原則
」判樓主敗訴。

啊不然買了房子沒含停車位,又要人家付你每月租金,最後又要人家把停車位
無償還給你,哇靠,那他當初幹嘛花了70萬買這個車位?

如果今天是仲介騙樓主有車位、用含車位的價賣給樓主,然後當樓主要用車位
發現被佔用時,這官司還有得溝通和解的餘地(仲介也得拉進來處理)。依這種
案例仲介可能涉及詐欺。

如果今天樓主買了一棟樓、仲介也不知道有含車位也以一般價錢賣給樓主,而
樓主有天發現這公設比好像太高應該有車位,瞭解產權後發現還有一個停車位
,再跟張議員協調返還停車位的事情。

無論是上述何種狀況,合乎公理的評判方式都很簡單。
重點就是張議員當初取得這停車位有沒有合乎法律程序,是佔用還是購買。
再者就是樓主是否知悉買的價位有無含停車位。

一切都是「誠信原則」

當看判決書陳述事實,
我覺得這案子判得還算不錯。
至少沒瞎了眼只依「使用權不得對抗產權」來判被上訴人敗訴....如果是這
樣,那才是真正的恐龍法官。

http://facebook.com/johnson.deng3

豬小.. wrote: 等他車停進去的時候, 把他車子圍起來啊!(恕刪)


網路發言也是要負責的!! 不懂別亂教!? 這樣會妨礙他行的自由(違反憲法, 如同綁架, 更大條, 樓主若因此被告!? 小心妳也會被拖下水 "教唆犯罪"!?)

dragon_enzo wrote: 既然樓主付錢了, 那個 "低等生物" 的車還停在那裏, 就請拖吊車來把它車拖去報廢(恕刪)


不要亂罵人!! 小心樓主沒事. (妳自己卻被告 "公然侮辱", "毀謗" !? 那就公親不成變事主囉 ~)

提醒您: 不論是哪家電信商或有線電視業者, 一但出具法院公文, 您的個人資料就不再是秘密了. 因此善意提醒網友: 網路發言要謹言慎行.

miula_hung wrote: 判決書寫得很清楚, 買方一開始就知道使用權已經賣出,而且賣方也調低了價格. 現在想要用輿論逼別人免費送你嗎?(恕刪)


這就是問題關鍵之所在囉!! (不要事事無限上綱, 硬扯到藍綠政治上!! 搞得沒有是非, 只有口水.)
區區一個議員就想連續影響司法 1, 2 審判決, 理論上雖有可能!? 但實務上很難作到!? (尤其是綠營立委在藍營執政的泛藍首府, 為了區區一個地下室車位, 會去行不法疏通!? 樓主的懷疑很難讓人信服?)

s9009011 wrote: 是上訴人非但亦係明知系爭永久使用權債權關係,且更因而獲有價金減低之利益,若認上訴人得再就系爭停車位主張返還或租金收益之權利,不啻為雙重獲利,上訴人提起本件訴訟,其行使權利,即有違誠實及信用之方法,其請求亦不應准許。(恕刪)


不確定網友所貼的這份 "判決書" 是否就是樓主的那宗案件!?

若是!? (那樓主就可能涉嫌公然說謊(誣告)!? 因判決書上說: 上訴人明知系爭永久使用權債權關係, 且更因而獲有價金減低之利益.) 若還大喇喇把事情鬧大, 小心那位綠議員會告樓主涉嫌 "公然侮辱" 及 "妨礙名譽" !? 不可不慎!! (趕快去請律師幫妳吧! 不然就請 Mobile01 網管盡速幫妳把整個討論串回收入垃圾桶, 然後聲名道歉吧!!)

若不是!? 那就去找好一點的律師. (自行想辦法舉證, 簽約買房前確實不知地下室停車位有使用權產權糾紛!? 然後向前屋主, 前前屋主, 及仲介商提 "不當得利" 侵權訴訟吧!?)
判決出來已經寫這麼清楚了 樓主你的標題沒有還原事實真相而是聳動汙蔑他人名譽喔
01的管理者沒有拿掉這個有問題的指控文章恐怕也難卸散佈不實言論的媒體擇任哩 不可大意呀!

靈魂守衛 wrote:
樓主沒拿到租金......(恕刪)

哦原來第5條是樓主提出的要求
他當2屆了
我比較好奇的是那多出來的停車位--地價稅等是誰在繳阿
bulibi wrote:
你看錯囉!要被上訴人...(恕刪)
如果110樓的判決書內容為真的話
那樓主妳下 ※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這樣的標題取暖
小心被告喔
因為你根本沒有買車位阿
前屋主賣妳已經說好了 因為沒有使用權所以有不含車位的折價了
妳沒花錢買 所以你不能停 哪來的不公不義 哪來的地下停車為你所買之說 ?
發這樣的文在這裡取暖 小心被告喔

我想這名議員在新聞輿論出來後準備要沒工作了。

樓主您的情況實在讓人很心疼,為什麼會遇到這種唯利是圖的政客

他如果會這樣子做人,我想他對於議員也沒有多稱職吧!

罷免罷免

公道自在人心,未必得到真理,因為都是人
司法講法依法,還是人決定法。
所以是法決定人?還是人決定法?
以後連房子都這樣搞的話

啟不是一屋可以2賣

這樣前屋主算不算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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