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_depp wrote:
哥來幫哥您解決問題
稅務或法律應該沒有不知道無罪這件事
而且你也不是犯罪
你只是不知道你可以幫自己賺更多錢而已,因此你所說的無知"損失"了數十數百萬是怪怪的
這跟立稅法有沒有考慮周全的關聯在哪? 無知(不知道)應該跟立稅法周全沒有關係吧? 專業都知道,自己當老師也知道,問對人也會知道,但是不知道要問或者問錯人這個立法再周延也解決不了,立法本來就跟資訊公開及傳播無關. 而且立法都有不朔及既往的規定.
稅法就不是針對投資客或打房,是稅務調整,及優惠更多的一屋族.
確實不會誤傷無辜換屋族,反而優惠更多換屋族,新聞說可能有500多萬一屋族可以免稅歐
一間房不用擔心
房貸加重是央行問題,請洽彭老淮南專線 (順帶幫我問一下,以前的10%房貸利率要找誰興師問罪? 鞭屍! )
賣屋所得一屋免稅及長期持有優惠是立法精神,看來完全符合你的需要,你應該更支持
你提的都跟立法豪無關係,感覺是更支持這個立法.
哥的專業還不錯吧? 都幫哥您歸納出來,您應該是更支持這項稅務調整的.
...(恕刪)
rivegauche1979 wrote:
1.房租漲到底是因為整個地區的房
首先,如果跟台南沒有地緣關係的人,會完全不能理解,那麼就請打住別浪費時間了。
房租漲的因素多半就是房東想漲,什麼稅都只是藉口,人都是會想辦法把成本轉嫁給別人的,如果你的房很搶手,地段超好,是不會有人想賣的,所以,成本增加就是讓房東順勢漲價的藉口而已,漲不漲的動就不用費心了

這棟樓老是以租稅公平讚揚課稅,在我看這又是讓人可以順理成章漲房租,或漲賣價的藉口了
,千萬不要以為這樣房價會跌個三成,會失望的
其次,台南曾幾何時會整個案場近一半是外來投資客買的,然後591短期內一堆賣方?以往台南人就這些,為何會交易熱絡?就是打房讓北部資金南移了。
我只是要說,政府政策應顧及市場機制,倉促政策只是會造成更大反效果,而稅收增加卻沒預期多,因為人們會把稅轉嫁給下一個人。
Johnny_depp wrote:
哥來幫哥您解決問題稅哥來幫哥您解決問題
稅務或法律應該沒有不知道無罪這件事
而且你也不是犯罪
你只是不知道你可以幫自己賺更多錢而已,因此你所說的無知"損失"了數十數百萬是怪怪的
這跟立稅法有沒有考慮周全的關聯在哪? 無知(不知道)應該跟立稅法周全沒有關係吧? 專業都知道,自己當老師也知道,問對人也會知道,但是不知道要問或者問錯人這個立法再周延也解決不了,立法本來就跟資訊公開及傳播無關. 而且立法都有不朔及既往的規定.
稅法就不是針對投資客或打房,是稅務調整,及優惠更多的一屋族.
確實不會誤傷無辜換屋族,反而優惠更多換屋族,新聞說可能有500多萬一屋族可以免稅歐
一間房不用擔心
房貸加重是央行問題,請洽彭老淮南專線 (順帶幫我問一下,以前的10%房貸利率要找誰興師問罪? 鞭屍! )
賣屋所得一屋免稅及長期持有優惠是立法精神,看來完全符合你的需要,你應該更支持
你提的都跟立法豪無關係,感覺是更支持這個立法.
哥的專業還不錯吧? 都幫哥您歸納出來,您應該是更支持這項稅務調整的....
Deep 大大
小弟是支持合理的稅法建置的
一些之前專門靠買屋賣屋賺取價差,卻沒繳交所得稅的人
當然應該要經過修法繳交所得稅啊
但看到目前的處理方式(譬如說2年的buffer,不符合比例原則,若剛好2年多一天???)
真的很難馬上信任之後稅法會改得更好或更合理~~!!!!
大大所說的''無知''個人有點意見
舉例以往常聽到的....
在之前的政府徵收人民的土地時
往往都是等到你家已經確定被徵收了.才會接到通知
當知道確定要被徵收時,去問政府為什麼沒有告知
經辦人員回''都有公告在縣政公佈欄裡啊''
在問政府->誰會天天去縣政府看公佈欄啊,難道不用上班嗎?
經辦人員又回''若沒空至縣政府,也有公布在網路上啊''
''再不然也有招開多場的公聽會''
剛好你開公聽會當天沒空去表達反對意見
若核定送交內政部營建署後
那麼你家可能就在你不願意的情況下被徵收了
我是不太清楚現在是否有改善相關作法???
但當時聽到朋友敘述真的很生氣!!!
請問這些deep大也認為是人民無知嗎?
難道無知家裡就要應該要被拆遷嗎?
我不認同!
以上若有說錯或有問題還麻煩告知...感謝
Biggest King wrote:
這種常識的事情,還用...(恕刪)
dear Biggest King大
恩...
小孩搭車~~上車時也會看得到標示啊
再不然司機大哥若發現也會提醒你啊
但這次稅改...不是每個人都知道啊
至少我身邊的人就還沒問到了解的....
連下次稅改...還是因為版大有說明,才知道的...
另外搭車這些是小錢吧!? 還負擔的起!
但數10萬甚至數百萬...真的沒辦法非預期的一口氣拿這麼多出來
(若賣屋所得已全拿去繳交新屋房貸了)
另外房子也不是說賣就能馬上賣出的...
家也不是說搬就能馬上搬的...
每個人的情況都不同
所以我個人覺得是2年期一過,是不符合比例原則...就一天差幾十至百萬?是這樣嗎?
剛好手腳慢,房子又無法如期賣出,所以就應該負擔高額的所得稅?
我又不是炒房投資客,
所以稅改應該還要考量其他特殊狀況吧''
不是每個人都這麼有時間有運氣有力氣又有錢的...ok嗎?
既然稅法已經有考量兩年緩衝期了
為什麼不按比例或是按持有時間來提高免稅的部分
在換屋的情況下 (先買後賣)
差一天賣屋可以差到這麼多錢
難道這不是因稅法應急亂改? 或沒考量清楚的??
耶加雪菲 wrote:
dear Bigge...(恕刪)
你還是在枝微末節的地方在打轉。
你要把賣了房子賺的錢都拿去買新房子,然後說沒錢繳稅,不是很可笑嗎?
賣房子賺了錢,還那麼多的理由,那有錢人為何要交45%的所得稅。
看別人繳稅都很高興,自己賺了繳稅就...
每個規定,都有太多邊界的情形,是該有些考量,但是根本考慮不完。
在加州,房產稅是以買賣當年的價錢來課稅,所以兩棟一摸一樣在隔壁的房子,
一棟是30年前買的,一棟是今年買,房產稅差好幾倍,你能說什麼呢?
我想這次的改革(如果是真的話),應該要思考的是否能健全房地產的發展,
能否對經濟有貢獻,是否會讓弱勢者保不住房子,是否會造成租金大幅上漲,
讓租屋弱勢者更加弱勢等。
我認為,對於一棟自住的,稅率要很低,對於出租的,可以給予稅率優惠等。
看看這個討論聳動的標題,真不知到該說什麼。
Biggest King wrote:
你還是在枝微末節的地方在打轉。
你要把賣了房子賺的錢都拿去買新房子,然後說沒錢繳稅,不是很可笑嗎?
賣房子賺了錢,還那麼多的理由,那有錢人為何要交45%的所得稅。
看別人繳稅都很高興,自己賺了繳稅就...
每個規定,都有太多邊界的情形,根本考慮不完。
在加州,房產稅是以買賣當年的價錢來課稅,所以兩棟一摸一樣在隔壁的房子,
一棟是30年前買的,一棟是今年買,房產稅差好幾倍,你能說什麼呢?
我想對這次的改革(如果是真的話),應該要思考的是否能健全房地產的發展,
能否對經濟有貢獻,是否會讓弱勢者保不住房子,是否會造成租金大幅上漲,讓弱勢者更加弱勢等。
我認為,對於一棟自住的,稅率要很低,對於出租的,可以給予稅率優惠等。
...(恕刪)
Biggest King wrote:
你還是在枝微末節的地...(恕刪)
Biggest King 大:
打轉的不是我喔!
請問你說我賺錢了..是這樣嗎?
我都是自住,若最後終老都不賣出了,請問我有賺到錢嗎?
在強調一次,小弟房屋是買來自住的,並不是買來賺錢的,
並沒有賺到價差,也不是多房的投資客,了解嗎
小弟換屋2房換3房都是自住
也符合一屋自住原則
2房也住了5年多
今年第2位小朋友準備出生
所以才考慮換稍大一點的房子
3房也比2房的房屋總額較高一點
所以我必定的是要把2房賣屋所得全拿去繳交新的貸款
就只是因為''先買後賣''的問題
因2年這個數字,晚一天就會導致必須繳交不合理的稅額
小弟覺得這稅法的''配套措施''不合理
話說小弟還有機會2年內處理掉
相形之下,版大遇到的狀況就更不合理了
版大把原先是共有的房子轉給他太太,再賣出
結果因為她太太持有不滿兩年賣出要繳交奢侈稅
(其實他們已經共有自住了5年....版大我有敘述錯誤的話再麻煩指正)
恩...真的很誇張...
但我覺得這應該是政府當初在修法沒考慮到的狀況
PS.話說此稅法如果沒修正配套措施,就賣屋時間限制來說,看起來是對房仲有利的
若新聞沒有持續報導,試想應該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
小弟只是對自住&換屋做一些配套措施的建議
希望大家是秉持著良心與理性來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