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berst wrote:目前永慶是用一般合約 後面還有一個, "買方給付服務費承諾書" ,上面內容為 賣方委託期滿後二個月內,若與賣方成交,則視同永慶完成仲介義務,簽約人還是要付仲介費。 這個條款對你不利。你有找律師打官司嗎?建議若條件符合,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否則對方由律師代理訴訟,而你是自己打訴訟,很吃虧。
dear_Alice wrote:又沒有透過原仲介成交,何來借故不付仲介費之由.這些仲介真是莫名奇妙 有沒有透過原仲介成交,並不是只看跟誰成交這麼簡單喔。也就是說不是你說了算,要看法官的認定....今天實際事情發生的經過是:原po先經由小黃談過價錢,差了20萬沒成,之後再由太平洋談成。要說這筆交易跟小黃完全沒關係,至少要舉證以下三件事:1.這案子是從小黃那邊"得知"的,要舉證沒有小黃,原po依然可以得知。2.談過一次只差20萬,屋主是否因此才在第二次願意讓步?3.真的只差20萬卻沒談成,談判過程的證據?除了以上三點,小黃那邊大概還可以提出非常多相關的地方,大概要通通舉證並且讓法官認定,這次成功的交易跟小黃完全無關。總之都上了法庭,自己該準備的證據都準備一下嚕。合約的審閱期也可以看一下,自己有沒有簽名。
shellpig wrote:1.這案子是從小黃那邊"得知"的,要舉證沒有小黃,原po依然可以得知。2.談過一次只差20萬,屋主是否因此才在第二次願意讓步?3.真的只差20萬卻沒談成,談判過程的證據?...(恕刪) 1、自己找一張或是請太x洋提供一篇有這個物件的報紙稿還是宣傳單什麼的。2、斡璇到期了,小黃去找屋主談過幾次沒關係吧,小黃在委任期間內確時沒達成目標。3、斡璇合約上有目標價格吧??有可能小黃說差二十萬,其實是對買方的說詞,可能與事實不符喔,再說談判過程是仲介要舉證的才對吧??當然,以上是小弟個人的看法啦。仲介公司和業務員的這種行為真的是很討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