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失敗,換家仲介不行嗎??


amberst wrote:
目前永慶是用一般合約 後面還有一個, "買方給付服務費承諾書" ,上面內容為 賣方委
託期滿後二個月內,若與賣方成交,則視同永慶完成仲介義務,簽約人還是要付
仲介費。


這個條款對你不利。
你有找律師打官司嗎?
建議若條件符合,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否則對方由律師代理訴訟,而你是自己打訴訟,很吃虧。
剛post完類似問題,
才看到這篇,

不知這位開版大大,
目前的法院進度如何?
結果是怎樣呢?
記得回來和大家分享一下嘿!
感恩!
我昨天也斡旋失敗,才看到那條三個月不得買的條文(台灣房屋),不然需付仲介服務費。

我真的不能再透過別家仲介去下斡旋了嗎?


utopiaman wrote:
剛post完類似問題...(恕刪)
YO

dear_Alice wrote:
又沒有透過原仲介成交,何來借故不付仲介費之由.
這些仲介真是莫名奇妙


有沒有透過原仲介成交,並不是只看跟誰成交這麼簡單喔。
也就是說不是你說了算,要看法官的認定....

今天實際事情發生的經過是:
原po先經由小黃談過價錢,差了20萬沒成,
之後再由太平洋談成。

要說這筆交易跟小黃完全沒關係,至少要舉證以下三件事:
1.這案子是從小黃那邊"得知"的,要舉證沒有小黃,原po依然可以得知。
2.談過一次只差20萬,屋主是否因此才在第二次願意讓步?
3.真的只差20萬卻沒談成,談判過程的證據?

除了以上三點,小黃那邊大概還可以提出非常多相關的地方,
大概要通通舉證並且讓法官認定,這次成功的交易跟小黃完全無關。


總之都上了法庭,自己該準備的證據都準備一下嚕。
合約的審閱期也可以看一下,自己有沒有簽名。




看來下斡旋也要出絕招

以後斡旋都不要用將來屋主的名字
直到過戶才亮出要登記人的名字
就沒事啦~
Just do it !
content88 wrote:
看來下斡旋也要出絕招...(恕刪)


這方法有效?
或是合約里有註明.直系血親都不行
我也剛付斡旋...都沒仔細看內容...金害呀



跟仲介簽約要小心呀,太容易誤入陷阱。

房子很多 不用急
沒有非買不可的房子
只有急著買房的人

請問曾在帶看名單算嗎?
我跟女朋友去看房,第一次是留下我的帶看資料,下斡旋是簽她的名字

phliao wrote:
我昨天也斡旋失敗,才...(恕刪)
YO

shellpig wrote:
1.這案子是從小黃那邊"得知"的,要舉證沒有小黃,原po依然可以得知。
2.談過一次只差20萬,屋主是否因此才在第二次願意讓步?
3.真的只差20萬卻沒談成,談判過程的證據?...(恕刪)


1、自己找一張或是請太x洋提供一篇有這個物件的報紙稿還是宣傳單什麼的。
2、斡璇到期了,小黃去找屋主談過幾次沒關係吧,小黃在委任期間內確時沒達成目標。
3、斡璇合約上有目標價格吧??有可能小黃說差二十萬,其實是對買方的說詞,可能與事實不符喔,再說談判過程是仲介要舉證的才對吧??

當然,以上是小弟個人的看法啦。仲介公司和業務員的這種行為真的是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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