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tit wrote:這個小雨點兒政府繼1.贈遺稅降到10%2.證所稅復課之雷聲大雨點小3.公佈中油計價公式之雷聲大雨點小4.都會區房市降溫之雷聲大雨點小(還是有人認為出你我的錢讓林口地主建商炒地賣樓就是降溫政策?)........最新力作:不動產交易價格"將"透明化<=大家可以看看這條新聞可否撐過三天以上.(別亂改條文阿~醬不算喔)P.S.來點會的嘛~投票給你不是叫你幫建商財團賺錢,看看失業率吧. 果然怎麼猜怎麼中~這條小新聞又漸漸被世人遺忘~喂~一定要逼選民把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正常化和2012大選綁起來嘛?!也不用把這件小事搞這麼大吧??
sttit wrote:喂~一定要逼選民把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正常化和2012大選綁起來嘛?!也不用把這件小事搞這麼大吧??...(恕刪) 可惜的是,即便是在野黨,也不會把『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正常化』這件事放在心上(要是願意,過去八年的行政院早該有過提案了)朝野兩黨我看是無人能做了.......
克保 wrote:我倒是覺得八年前沒在重視的原因是因為根本還沒開始炒房所以也沒什麼房價高漲成為民怨第一才不被重視...(恕刪) 如果真是這樣我希望在野黨可以拿這個當作競選政見(不管是地方還是中央選舉)如果在野黨沒有拿這個來承諾選民那就...........我是賭在野黨不會拿這個來做文章啦......等看看吧......
rain12329 wrote:應該有可能會作假,所...(恕刪) 不知道未來要求仲介提供交易價格算不算登載公文書。但是如果這算是公文書的話,作假會觸犯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作假申報是要坐牢的!最好的方法是規定要求買賣雙方於移轉登記時,申報交易價格並提供契約影本。這樣買賣雙方都有法律責任誠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