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仲介打官司打輸的心得 地政司檢舉我贏了

對不起. 我有很認真看這篇文章. 但有些地方不是很了解. 可否請教一下.
記得之前也是透過X慶帶看. 並簽下一張忘了叫什麼的約 (斡旋???). 就是我出價多少請仲介跟屋主談價. 上面並有註明這個價位有效的期限.譬如說7日後這個價位沒談成這張約就自動失效.
如果說這價位沒談成且過了期限自動失效後. 我透過另一家仲介以較低的價位談成. 我還得付X慶仲介費嗎 ? 版主是因為這樣被告規避仲介費的嗎 ?
應該是被告達變的方式有點問題

民事訴訟是當事人進行阿


而且應該有消保法的適用



對不起. 我有很認真看這篇文章. 但有些地方不是很了解. 可否請教一下.
記得之前也是透過X慶帶看. 並簽下一張忘了叫什麼的約 (斡旋???). 就是我出價多少請仲介跟屋主談價. 上面並有註明這個價位有效的期限.譬如說7日後這個價位沒談成這張約就自動失效.
如果說這價位沒談成且過了期限自動失效後. 我透過另一家仲介以較低的價位談成. 我還得付X慶仲介費嗎 ? 版主是因為這樣被告規避仲介費的嗎 ?

就是我出價多少請仲介跟屋主談價. 上面並有註明這個價位有效的期限.譬如說7日後這個價位沒談成這張約就自動失效.

這是有陷井的,除了七日,請拿出合約來看其他事項,永x會寫在服務費承諾書上,而不是寫在要約或斡旋上

所以你透過其他家,在法律上的認定,你還是規避服務費,除非買得人不是你三等親內的,不然就等三個月過,風險較小,
上面這點 我有問過三各律師,他們看法都是一致的,有規避服務費的意思在.
但是 三各月後被告的案例還是有喔

我就是你講得狀況被告啊
realeric wrote:
應該是被告達變的方式...(恕刪)


我的案例,仲介一方,寄達存證信函一段時間後,他立即告上法院

消基會 有明文寫不受理 法律訴訟中的案件,所以我才建議 收到存證信函立即上消基會

不然等收到法院公文,消基會可能會不受理.
消基會也只是各財團法人而已,頂多幫你開記者會修理一下仲介公司,就這樣
他又不是公權力機構(很多人以為是)有糾紛還是在法院處理的
樓主其實犯了 一個基本錯誤:合約的定義。
先不談什麼版本問題,既然是合約,白紙黑字就是有它的法律效力,這在簽的當時就該想清楚,更該看清楚。
今天就算仲介沒存心騙你,按一般常識您也應該對他們存有戒心,多看多聽再做這件事。老頭我這樣講不過份吧?您所寫第一條「只要是先跟一家仲介簽訂合約想要買一間房子,後來非經過第一家仲介成交,而購買同一間房子」就已經理虧在先了不是?


小弟承認自己有錯,但永x一直不幫小弟談價錢,小弟也只有找其他仲介了.
畢竟他的差價很大....差了20萬元,這不是一筆小數字

而小弟沒注意到,合約條款,有三個月內不得與仲介介紹的房子成交,這點小弟真的沒看到,
因為之前簽了三四家,沒有一家有此條款.........
之後律師告知,搞半天 桃園就只有兩家仲介業有此條款(中x和永x).他手上一堆都是這兩家仲介的案子
都是跟我一樣,要我以後多注意....

很我人以為買方不會被告,其實還是會的

這也是我自己不小心,所以提出來讓大家小心一下,
避免同樣的錯誤

看來要多加注意這兩家.
amberst wrote:
之後律師告知,搞半天 桃園就只有兩家仲介業有此條款(中x和永x).他手上一堆都是這兩家仲介的案子...(恕刪)
amberst wrote:
之後律師告知,搞半天 桃園就只有兩家仲介業有此條款(中x和永x).他手上一堆都是這兩家仲介的案子
都是跟我一樣,要我以後多注意....
(恕刪)


疑問???

1.桃園只有這兩家仲介 ??
2.該律師只接到這兩家仲介的案子??
3.只有這兩家敢真的去提告??

我之前的經驗 (印象中)
有巢氏也有,21世紀也有,全國也有... 好像大品牌都有啊!! (我之前真的很閒....)

所以應該不止這兩家吧!!

你多找幾家仲介帶看試試....

這條款很常見耶....
為誰辛苦,為誰忙~~
疑問???

1.桃園只有這兩家仲介 ??
2.該律師只接到這兩家仲介的案子??
3.只有這兩家敢真的去提告??

我之前的經驗 (印象中)
有巢氏也有,21世紀也有,全國也有... 好像大品牌都有啊!! (我之前真的很閒....)

所以應該不止這兩家吧!!

你多找幾家仲介帶看試試....

這條款很常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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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能說這條款 不見得是所有的仲介都有, 要看加盟店,有的加盟會各地方的店 會自行加入條款
2. 不是 只能說 他手上的case 以這兩家的為最多....
3. 不是 看仲介機不機車 ...
目前進展
縣政府發文給 x慶八德xx加盟店
要求 x慶八德xx加盟店 委託本案的相關人員 到縣政府說明

內文為:
x慶八德xx加盟店 xx人員 “疑”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請他們到案說明….

進度真的很慢…….
而且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我發覺 漏洞還真不少
真的是保障仲介用的
以我而言 仲介根本沒有給我看過 不動產說明書,
後面才應凹說有…偏偏法院不管,
而縣政府呢 要我自己舉證他沒有給我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最好是 我自己可以舉證勒…..
結果 仲介更猛 給縣政府的不動產說明書 沒有買方簽名…
只用了 買方 要約書的簽名附上
不知道 這回縣政府的認定是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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