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191876 wrote:
你的:民國70年成交價700萬
你隔壁的:民國100年成交價2100萬
在國外這是記錄在權狀上
兩個觀點供大家參考:
1 商品明碼標價是大多數人的期望 而且大多數人希望商品標價是"實在"的 合於"行情"的 因此房價透明化 是消費者的權利也是政府不可推卸之責
2 一般上班族 所得稅一清二楚 一毛都逃不掉 而炒房差價所得如此巨大 得利者卻不用繳所得稅(政府無能根本查不到) 這是制度的不公平 更是對弱勢者的欺凌
cuc682002 wrote:
請問要怎麼樣叫透明化? 這個東西不算嗎?
http://etp.cpami.gov.tw/Net/tradeinfo/trade-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