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只要去消保官那提出申...(恕刪) 板橋仲介您好!謝謝您這麼迅速地回復~有幾個問題,能否再跟您確認一下?就我所知,很多情況是買方在支付價金,甚至完成過戶後,透過街坊鄰居或是其他仲介的告知,才發現買方他所購入的房子內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之事故。在司法實務上,買方都會主張該房子是凶宅,算是重大瑕疵,而依民法第359條的規定解除契約。(這部分您是認為「凶宅不屬於實務上的物之瑕疵.如果無意間買到凶宅.朝這個方向去要求解約是比較不會有勝算」)然而,此時這位買到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房子的苦主,往往會懷疑賣方(甚至仲介)在出賣該房子之前,應該已經知道他所出賣的房子曾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換句話說,買方會質疑賣方是不是故意隱匿他所出賣的房子曾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這個重要交易資訊。在司法實務上,若賣方明知又故意隱匿他所出賣的房子曾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的資訊,買方可以依民法第92條的規定,撤銷契約。因為您說「要從對方隱瞞重大事項去主張.比較會有勝算」,因此,我比較好奇的是,在司法實務上,「如何證明」對方隱瞞重大事項,讓官司有勝算?是不是就像您所說的「只要去消保官那提出申訴~他那邊很快就會有資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