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版的實價登錄 看看是不是騙很大


chhuang1010 wrote:
房價低到連台灣遊民都買得起這樣不好嘛?大家都有房子住,有什麼不好...(恕刪)


如果房價低到連遊民都買得起...那還需要買嗎??一坪一塊錢...房子用送的就好了阿...手續費還比房價高

再來台灣貴的就是那幾個縣市...如果只是要求個住的地方很多地方都很便宜阿...

台北市就那麼一點土地...就算全部空地蓋起來也不夠分吧...請問如何要讓遊民也可以買的到房子??

快點希望大屯山火山爆發台北盆地變成廢墟...房子隨你挑...喜歡哪一間自己選吧

kuo116 wrote:
備受全國矚目的房地產...(恕刪)


說句實在話,不然你覺得該怎麼做比較好?
其實大多數人士不懂登記制度的,不知道他牽動的複雜性.

另外憲法其實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的自由
刑法有妨害秘密罪

要是強迫公布娶老婆聘金多少,總共花多少?
或 你做什麼工作,薪資多少錢
你覺得OK嗎?

商業行為是否該有秘密,還是得多想想

實價登錄的意義在哪裡?這麼做了是為了查稅,還是抑制房價?還是在扒光人們的衣服.
你知道我家當初買500W,你現在出550W你就買的到嗎?
你明明知道全聯東西比SEVEN便宜,為什麼還在SEVEN買?
市場還是有市場的機制.不要對實價登錄存什麼幻想.

若政府真的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登錄價格,你們想想真正獲利的是誰?
是像我這種一輩子可能只買一次房的人嗎?

再想像一個景像
兩棟樓彼鄰而立
你住的那棟立了個告示牌寫這此棟樓一戶600W
隔壁那棟的告示牌寫著一戶300W
好嗎?


在這個資訊發達世界,人們好像都光著身體了.

PS:關於申報時價,如不申報恐怕只能行政罰,但是謊報或虛報應該就觸犯了刑法214條的"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
我只是覺得很多制度的變更,確實很困難
但是若要做就該慎重,要想百年之計,而不是朝令夕改.
該修法就修法,而不是隨隨便便的訂個新法.
跟舊法衝突,就來個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怪不得有人說台灣,法律與憲法衝突,是憲法無效
政府如果只用民粹治國,那要政府幹嘛?要專業幹嘛?大家網路投票算了
事實證明奢侈稅只是政府利用民意分了一杯羹,
利用眾怒無視了土地法147條'不得用任何名目徵收或附加稅款'的規定
只是又巧立名目,搞的中華民國萬萬稅再加一稅.
今天再搞一個實價登記甚至時價課稅,也不過是
繼"平均地權實施條例"後的土地現值,再搞出第三個地價
誰知道以後還會不會有第四,第五個"未來地價"
(或許是為了預防炒作土地,先把將來的價格也先規定好)
明明只要回歸土地法的單一"法定地價",就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剩下的只是稅率的調整,為什麼不做?
前人一個"土地法"就搞定的東西
後人搞出"房屋稅條例"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這麼多,還搞不定
一個土增稅要幾個法律來規定?
JIN DER LAND OFFICE
JINDERLANDOFFICE wrote:
要是強迫公布娶老婆聘金多少,總共花多少? 或 你做什麼工作,薪資多少錢 你覺得OK嗎? 商業行為是否該有秘密,還是得多想想 實價登錄的意義在哪裡?這麼做了是為了查稅,還 是抑制房價?還是在扒光人們的衣服.


看似言之成理, 可惜完全禁不起事實的檢驗。

全世界房價不透明的國家已經屈指可數,難道那些商業民主先進大國全都是把國民扒光了衣服?英美日德法等國家的人民比台灣人還不懂得隱私權?

大家都抗議台灣的稅負大部份由授薪階級承擔不合理,而要像資本利得課稅的第一步就是要能掌握正確的資訊,連交易金額多少都不知道,還侈言向資本利得科稅,無疑是天方夜談。

如果你真的只有一間房,你根本不用擔心自己利益受損,房價不透明大量炒作,錢都流向建商投資客及仲介的口袋,政府又科不到它們的稅,久而久之,相較於它們,你肯定是變窮了。財富分配得平均些,對不靠炒作資本財的人來說,肯定是好事。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實價登錄的意義在哪裡?這麼做了是為了查稅,還是抑制房價?還是在扒光人們的衣服...(恕刪)


實價登錄的用意
不在查稅,不會抑制房價,
更不會扒光人們的衣服
只是在於資訊的公開

我於實價登錄並不存在幻想
真正好的市場不會因為資訊公開就崩潰
反而會因為資訊公開透明化
而更加的蓬勃發展
相反的因為資訊被少數人掌握利用炒作出來的市場
將會因為真相被揭露而破滅
所以我覺得最不想實價登錄施行的
應該就是掌握最多資訊的建商
然後是大咖的投機客
接下來才是小咖的投機客
他們不會得罪建商 財團的啦+1

有很多民代都是搞營造的,光這一點就無法處理

法案到最後也會出現個四不象版

沒有決心的政策,都到這時候了還是繼續騙,跟上一個

有什麼不一樣,還真看不出來,哪邊優秀????


實價登錄=實價課稅?

Novell wrote:
如果房價低到連遊民都...(恕刪)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2011年9月15日通過「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81條之2、第87條修正草案,將一併函請立法院審議,實價登錄是否會比照奢侈稅快速完成修法備受不動產界人士注意。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實價申報登錄的推動,係為落實總統居住正義的政策,以符合社會期待及改善現行不動產成交案件資訊不對稱的情形。後續的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如何受理申報登錄、申報不實的裁罰,以及兼顧個人隱私前提下提供各界查詢或利用等各項事宜,請內政部妥予規劃並預作因應。

吳敦義強調,「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81條之2、第87條修正草案已列為優先法案,請內政部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黨團,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地政士應於一定期限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 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並以去除識別化方式提供各界查詢或利 用。(修正條文26條之1)

二、增訂地政士違反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義務 之處罰規定。(修正條文第51條之1)

三、罰鍰未依限繳納,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依行政執行法之規 定即可,不須於本法重複規定,故予刪除。(修正條文第52條)

四、配合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規定,考量修 法後施行日期之銜接,增訂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59條)

另外,「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要點如下:
一、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修正條文第47條)

二、權利人違反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義務之處 罰規定。(修正條文第81條之2)

三、配合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規定,考量修 法後施行日期之銜接,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87條).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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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政士法]修正條文看
我認為一般代書不太會特意幫業主謊報成交價
特別是中古屋案件
沒必要為了賺一點代書費被罰

只是不曉得會不會有代書還是心臟很強
做假合約調高成交價幫買方申請貸款
從頭騙到尾
這個政府

事情都做一半的

當兵的話

早被訂翻了

半吊子的公子哥....

實價登錄房價透明不是喊很久了嗎

先前政府沒做要被罵
現在要推行了
又要被念作秀 施行有困難
真是裡外不是人啊
Leica M240,21/1.4,28/1.4,35/1.4,50/0.95,90AA

perahia wrote:
實價登錄房價透明不是喊很久了嗎

先前政府沒做要被罵
現在要推行了
又要被念作秀 施行有困難
真是裡外不是人啊


因為要做都做一半,雷聲大雨點小,又破綻重重.
要做早不做,都炒上半天高了,又遇到選舉才打算
做做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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