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ofgod123 wrote:我之前租屋也碰到隔壁...(恕刪) 希望不會入戶籍後還多個小孩這樣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入籍要弄清楚的是...是入出租地的籍,還是入屋主的戶籍不然租約上也要寫清楚~承租人乙方無條件自願放棄入籍權力萬一他去借高利貸啦~甚麼鬼東西的事~到時房東就好笑了
ttstuvrt wrote:一房一廳一衛的套房就便宜六千租給她還包水電 6000還包水電??遇到奧客冷暖氣當中央空調用再加個冰箱微波爐6000可能付電費還不夠如果是我賠點錢請她離開每月扣水電賺不到5000還要幫忙解決一堆問題
有這種事!?紀錄保留多久!?小董哥 wrote:如果我沒記錯 ~~ 你現在給他寄居(設籍)未來賣掉算"土地增值稅"的時候國稅局會查到會查核是否有出租或借貸之情事 ... 如有確出租他人不得使用自住稅率房屋稅我就不確定會不會追繳了 .....
我之前房子租人也遇過國稅局必須確認你有承租的事實光靠設籍不代表啥我借給別人設戶籍也可以同一個地址也可以分戶目前國稅局要抓只能從房客的申報記錄5月的綜所稅或是租金補貼申請總之只要房客將租賃契約寄給政府作申請你就一定會被抓到另外知道你有出租事實後你的地價稅會被提高到1%房屋稅沒影響之後如果你要改回自用很麻煩提出申請後起碼三次勘查希望那位房客沒有相關法律常識不然很麻煩補償一個月請他走人為上策Devin1927 wrote:租女生真的比較麻煩,...(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