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ofgod123 wrote:
我之前租屋也碰到隔壁...(恕刪)


希望不會入戶籍後還多個小孩

這樣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

入籍要弄清楚的是...是入出租地的籍,還是入屋主的戶籍

不然租約上也要寫清楚~承租人乙方無條件自願放棄入籍權力

萬一他去借高利貸啦~甚麼鬼東西的事~到時房東就好笑了
ttstuvrt wrote:
一房一廳一衛的套房就便宜六千租給她還包水電

6000還包水電??
遇到奧客冷暖氣當中央空調用
再加個冰箱微波爐6000可能付電費還不夠

如果是我賠點錢請她離開
每月扣水電賺不到5000還要幫忙解決一堆問題
有這種事!?紀錄保留多久!?
小董哥 wrote:
如果我沒記錯 ~~ 你現在給他寄居(設籍)未來賣掉算"土地增值稅"的時候

國稅局會查到會查核是否有出租或借貸之情事 ... 如有確出租他人

不得使用自住稅率

房屋稅我就不確定會不會追繳了 .....
阿六仔~

ttstuvrt wrote:
話說我第一次幫我男友...(恕刪)

icewalker wrote:
有這種事!?紀錄保留...(恕刪)


這個可能需要實務有經驗的朋友來回答

我只知道有這個規定

別生氣啦~當做是一種經驗~~
不然約都簽了~~好壞也要讓她租一年啊~~
以後~~選房客時再小心一點就好啦~~

我之前房子租人也遇過
國稅局必須確認你有承租的事實
光靠設籍不代表啥
我借給別人設戶籍也可以
同一個地址也可以分戶

目前國稅局要抓
只能從房客的申報記錄
5月的綜所稅
或是租金補貼申請
總之只要房客將租賃契約寄給政府作申請
你就一定會被抓到

另外
知道你有出租事實後
你的地價稅會被提高到1%
房屋稅沒影響

之後如果你要改回自用很麻煩
提出申請後起碼三次勘查

希望那位房客沒有相關法律常識
不然很麻煩
補償一個月請他走人為上策




Devin1927 wrote:
租女生真的比較麻煩,...(恕刪)
跟她說妳男朋友要買車,所以房租要漲價了,一次給她漲個一萬,不信他不走。
合約期間, 屋主不可隨便調漲房租.

馬尼~土撥鼠 wrote:
跟她說妳男朋友要買車...(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真的想趕走她的話,試試看能否連絡上他前夫,或許她是落跑新娘,也或許她還跟人有金錢糾葛,許多人正在找她,讓這些人知道她住在這裡以後,三不五時過來鬧一下,她就自已住不下去搬家了,簡單又不需要自已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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