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第一次幫我男友出租,就遇上這位小姐。
這位小姐說自己離婚了,因為老公吃喝嫖賭等等等因素,所以在外租屋;因此我聽了後,一房一廳一衛的套房就便宜六千租給她還包水電.
原以為這樣事情就結束了,沒想到要簽約當天,她跟我說她要另間臥室的衣櫃,當下我只是感覺那是配套好的,拆開了就不好看,為此我就婉拒了;她口氣就有點不好,我也感覺莫名其妙,就跟她說 那妳不要就算了。
當時她也沒說什麼.
簽完後隔天,她跟我說要我為他申辦支電話,她原來是大陸新娘有拿到台灣身分證了;要專門打回大陸。
我聽完我說絕對不可能,簽約簽一年;電話費妳不付我怎辦!!
她就開始說 她很辛苦等等等!
這時候我感覺不對了,我堅決說了不。
結果又來了,之前房客留下的一些家電,說過些日子會來拿走;她全部把人家的家電搬到她的房間。
我看到後跟她說,那是之前房客的,人家要的;你不能這樣亂拿。
她回我說 又沒人知道!!
問題是 我知道啊!!
我就跟她說 請妳放回原位!!
後來當然她還是沒有....幸好那位房客後來說她不要了。
要不我就很苦惱了!!
結果一個月後,前兩天那位小姐打電話給我
要我讓她把戶口遷進來,我說 什嘛!!?!
他說 之前妳說可以的!!
我當下就火了!
我有說過就有說過沒有就沒有!! 妳絕對沒跟我說你要把戶口遷進來,要是妳說要把戶口遷進來,打死我也不會租給妳!!
然後她就詞窮跟我爭辯,她之前房東可以讓她入戶口!!
我就跟他說 那是妳之前房東,不是我!!妳之前房東喜歡吃牛肉,我就要吃牛肉嘛!
她就開始跟我哭說 這樣她沒有戶口等等等!!
天呀!!我都快瘋了~三天兩頭小事情找我,現在又開始拿些無中生有的事情跟我哭。
我那裏受得了!!
再來今天我睡到下午,她打了三通電話我沒接到,一起床又接到她的電話
她很兇對我說 我怎不接他電話;我直覺回她說 抱歉我剛起床。
然後她開始跟我說 要我蓋印章什麼的 證明她住在這裡,她才可以領低收入戶金。
請問?! 我可以不要嗎? 我不想再帶來後患無窮~
第二 已經簽約了一年,我可以因為這樣請她再另找住所嗎?!
當然其中也包含她會帶很多朋友回來喧嘩,吵到隔壁住戶..住戶有些不能理解等等
這個樣子看來應該是隔間分租套房? 這類型來說難以管理,所以在契約方面必須更加謹慎
例如包水電的部份,明定合理範圍,多餘的部份將由房客自付。約定不報稅、不遷戶口
有此需求,所產生的稅金將由房客負責。禁養寵物條款,已約定不養寵物,房客卻偷養
將罰10倍租金,或立刻收回房子,無條件解約、二個月押金只還一個月(另一半是清潔費)。
好的房客不會一天到晚在魯小你,當月租金不會拖欠5天以上,不會故意破壞你的房子。
要租人前...請慎選,寧可慢點出租,也不要選到爛咖...遇上一次,你就飽了...真的。
樓主的案例只能認賠殺出,要求她盡快搬走。記得交屋的時候,要仔細驗屋,是否除了
髒汙之外,還有其他報復性的破壞跡象。
可以多上租屋網看看其他房東房客的經驗談。避免踩中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