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根據公告地價.每年11月繳交.老公寓OR透天土地持份大土地稅較高.反之大樓土地持分少...
土地增值稅-過戶移轉時繳交
根據當次移轉公告現值與上次移轉公告現值
同時參考當次年度物價指數
以下屬建物
房屋稅-每年5月繳交.最近會收到稅單
核定契價(公告現值)--越久價值越低(超過50年=0 ???我不確定).高樓層高於低樓層(同棟).SRC一般高於
RC
核定契價遠低於市場價格(老舊透天店面甚至百倍)
契稅沒記錯的話是契價的6%.過戶移轉時繳交
所以房屋稅跟增值稅.應無直接關係
只能粗略推算--
房屋稅少的可能是舊公寓土地持分大
持有時間長.過戶移轉時增值稅可能就多
反之房屋稅多的可能是新大樓土地持分小
持有時間短.過戶移轉時增值稅可能就少
以上拙見..若有誤請見諒指教
如果實價課稅--成交價取代核定契價.若稅率不變
那每年會繳數十到數百倍房屋稅.移轉時契稅也高得嚇人
poko588 wrote:
請問核定契價就是所謂...(恕刪)
轉貼自財政部
""房屋現值是房屋稅及契稅的計算依據,依房屋稅條例第10條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應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核計房屋現值。各縣市乃根據相關規定並由民意代表、建築、營造等專門人員等組織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各項房屋標準價格,再由各稅捐機關依據各項房屋標準價格核計出房屋現值。
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包括:依房屋構造、層數、用途訂定之每平方公尺標準單價與折舊率,及依房屋所在位置訂定之地段率三項。稅捐機關核計房屋現值之公式則為:房屋標準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年數)×地段率。例如某甲有一棟住家用RC造三層樓房,已建造3年、面積200平方公尺,坐落在宜蘭市民權里中山路二段,其房屋標準單價為2600元、折舊率為1%、地段率為130%,核計後某甲房屋現值應為2600×200×(1-1%×3)×130%=655700(計至百元),當年應繳房屋稅或房屋移轉應繳之契稅即以該現值為計算依據。
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依規定每三年須重行評定一次,本縣於95年即辦理重行評定作業,相關資料除公告外並建置於地方稅務局網頁,民眾可上網查閱。""
地價稅根據公告地價
增值稅根據公告現值
契價就是房屋現值
政府目標調到市價
房屋稅單上看得出來
契稅繳了五萬
我猜大大買的可能是總價不低的電梯大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