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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仲介A價差 背信起訴
自由時報 / 2008/08/28
〔記者何瑞玲/北縣報導〕知名房屋仲介連鎖加盟店店長游家閎、仲介員司維平、吳俊泓
,受託代售板橋市一公寓,被控明知買家欲出價410萬元購買,卻涉嫌對賣家謊稱僅能賣
375萬元,從中A價差35萬元,檢方偵辦查出變造買賣契約時間,依背信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52歲游家閎為知名房屋仲介板橋加盟店店長,司維平、吳俊泓為仲介員,94年
4月間受王姓屋主委託出售板橋市稚暉街5樓公寓,司某為圖不法利益,明知仲介員吳俊泓
接洽的買方陳姓婦人願意以410萬元價格購買,卻向王姓賣家謊稱只能賣出375萬元,王姓
賣家誤信以該價出售,房子轉手隔天,店長游家閎即將房子以410萬元賣給陳婦,並在半
個月後過戶完畢,不僅依約收取服務費,還賺取價差35萬元。
至於當初講的什麼,因為沒有白紙黑字,很難告…
不過我想知道你們有用履約嗎?
如果他們系統沒有變的話,他們的履約一律要使用僑馥建經,是不能提前匯服務費出去的,一定要等結案時由買賣雙方蓋章才可以匯出。
所以…就看你要不要用這點去刁…
因為不了解你的情況,也真的很難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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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我幫版主解釋一下好了…
1.買方(版主)這邊確定是用420萬買這個房子,
2.但賣方(屋主)這邊被告知是簽400萬的,多出來的20萬是買方要求的,請屋主配合簽約,以便買方能順利貸到款項。
1是事實2是謊言。
由於買方本來就是420萬買,貸款下來後,在扣除了賣方原本的貸款給銀行的錢之後,剩下的錢會扣20萬下來再匯進賣方的戶頭裏。
如果買賣雙方沒有意外碰面,是不會有人發現這件事的,20萬就會當成服務費匯進仲介公司的戶頭。
其實這樣不算是交易有瑕疵,因為買方用想要的金額買,賣方用想要的金額賣,仲介的服務費用並沒有超收,可是就是…
奇檸子不好…
就不知道版主跟賣方有沒有再另外給服務費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