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這種公文,不知該怎麼辦!??



koko7834 wrote:
強制執行,23個人就是誰出面針對誰囉...
地價稅通常大家吵完都默默的繳了(目前遇到的)


大大~ 也就是這樣,所以我也有點不敢出面去報告,怕自己一個人得繳23人份

請問那如果大家都不出面呢!?? 那他會先找誰開刀呢?

另外,"默默的繳了"...如果要我一個人繳,那還真是不甘願啊~

今天有鄰居跟我說,我可以去主張只繳我的持份比例...不知真的假的!??

他也認為書記官是想哄我出面然後要我負全責


koko7834 wrote:
要稅捐處撤文可沒那麼容易,最簡單的就是沒有人出面,執行處找不到人沒辦法執行,書記官就會退案,
當然稅捐處還是會送件,就這樣一來一往直到時間到沒辦法執行..


我想我已不敢奢望稅捐處能撤案了

其實我也不想出面,但因為執行署發的公文好像表明會越玩越硬,所以才想說是不是要去一趟..

另外,若真沒人出面的話,執行署不是就會強制執行或查扣財產,書記官會再退案嗎..?


koko7834 wrote:
就算補繳欠稅,我能主張只繳個人部分嗎..?

這個問題答案就是,不能,要繳他一定會你們一次繳清的,如果有困難會問你們要分幾次繳


如果23人只有我去報告,我看書記官真的會要我全繳的...

大大~謝謝你和其他網友多次的回覆,真的!! 我已經有花錢請律師協助處理的心理準備了,畢竟我真的很不甘願得繳23人份,但也覺得不去面對持續逃避終究也不是辦法,即使花的律師費可能會遠高於欠稅的金額,但至少比我萬一被迫得繳全部人的錢還的低吧~

有建議還是希望能提供給小弟,我有任何消息或更新會再向大家報告的~^ ^

涼麵好吃 wrote:
大大~ 我今天下午有...(恕刪)


>>>

版大這種事 , 不用花錢請律師

建議先依土地法34條之2 , 申請不動產糾紛調解

http://www.6law.idv.tw/6law/law/土地法.htm#a34b1

同時google "公同共有人地價稅"

看前人都是怎麼處理的 , 再按步就班作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2169,510,2241,&job_id=176342&article_category_id=2249&article_id=100266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22110162

>>>

一般而言 , 公同共有土地未選任管理人

稅捐處會對所有的義務人催討全部的金額

他並不會去按比例分攤列帳

同樣的 , 你也無法只針對你的權利部份去繳納

而且法務部行政執行處 , 也是採亂槍打鳥

所以並不一定是那一義務人會被查扣到 , 也不會只針對那個人

但出面的 , 一定會先面對(他希望你能先付 ,再自行向其他人追討)

可是也不是 , 不出面 , 就沒有事

http://home.url.com.tw/?func=housedetail&info_no=1018

>>>

另外查現行土地的利用 , 查完謄本後

要再查地籍圖 , 必要時申請地政測量才準確

另外即使查無地上座落有"建物" , 也不要以為一定沒房子

古早的房子 , 無建號 , 但有房屋稅單的也一堆






大大~先謝謝你的回覆與提供的連結...

請問一下,您說的這段話....

所以我出面去執行署,我非但不能主張他一定會只繳納自己的部份,

而且書記官還會要我繳23人份的對嗎...?

我想好好面對,但真的不願意繳所有人的份,因為九成以上的人我並不認識也沒聯絡方式..

不好好面對也怕將來被越玩越硬,我都想把帳戶僅有的50萬轉給我老婆好了...

要被強硬查扣也有23人,也不是只有我一個人>>

我覺得這法律規定的很離譜...

但我到底該去執行署找書記官嗎..?

PS:找調解委員會是指...??



escudolin wrote:
一般而言 , 公同共有土地未選任管理人

稅捐處會對所有的義務人催討全部的金額

他並不會去按比例分攤列帳

同樣的 , 你也無法只針對你的權利部份去繳納

而且法務部行政執行處 , 也是採亂槍打鳥

所以並不一定是那一義務人會被查扣到 , 也不會只針對那個人

但出面的 , 一定會先面對(他希望你能先付 ,再自行向其他人追討)

可是也不是 , 不出面 , 就沒有事
這種公文只是標準程序,不管你去不去都有可能被執行(只要有存款或薪水等等);

釜底抽薪之計還是要把那塊地處理掉,不然每年都有地價稅,有得煩。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argo12 wrote:
這種公文只是標準程序...(恕刪)


大大~ 請問一下

九成以上的義務人我都不認識也沒有聯絡方式...

我要怎麼主張要賣這塊土地呢...??

我真的很想處理掉啊~
稅捐處是開單 強執處是催繳
你不如先寫一封異議書一式兩份給兩處承辦人員
說明你的困難 這塊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住出租)你分文未收到
要找齊家族持有人需要時間........
先把問題丟出去 看對方怎麼回答
..........................................
稅的事情可以談 最重要的是你有去現場看一下那塊地嗎?
一年2萬6耶!那地應該不小 如果長得位置很好 新北市地一坪都是40萬起跳 領22K的人要做一年才有 你家地很多 不缺這幾坪嗎?不大明白你爸怎麼叫你不要理= =
如果被人占用去要回來處裡拿來出租 用租金養地說不定還有賺 如果已經變成道路 去城鄉局問看看 那塊地是否已經被人宣告成既成道路(現有巷道) 如果被宣告就是免地價稅 放著等人家買或者等都更
...........................................
至於下落不明 可以去宣告死亡證明 等7年對方沒有繼承人跑出來 就可以把對方除名掉
只是要真得去找看看 聯絡警察管區 這個人是不是已經不在之類的 一年2萬6耶 那應該有近70坪吧!23個人分 一個人也有3坪 如果是建地 那都是1-200萬的事 為什麼你爸教你不要理
你家真得很不缺錢嗎@@ 為什麼? 為什麼? 為什麼?
請問一下,您說的這段話....

所以我出面去執行署,我非但不能主張他一定會只繳納自己的部份,

而且書記官還會要我繳23人份的對嗎...?

我想好好面對,但真的不願意繳所有人的份,因為九成以上的人我並不認識也沒聯絡方式..

不好好面對也怕將來被越玩越硬,我都想把帳戶僅有的50萬轉給我老婆好了...

要被強硬查扣也有23人,也不是只有我一個人>>

我覺得這法律規定的很離譜...

但我到底該去執行署找書記官嗎..?

PS:找調解委員會是指...??


>>>

1.當然可以主張 , 這是你的權利

2.你可以跟行政執行署的書記官談談解決之道 , 最好請執行署的書記官把23人都請來

不來的 , 讓他去查扣對方財產 .
3.你查調謄本 , 裡面就有23人的戶籍資料及姓名 , 如果你先付了 , 就可以向其他22人聲請支付命令或民事訴訟程序 .

4.建議錢最好趕快領出來 , 但是不是放在老婆帳戶 , 自行考量 , 我是不會這樣作 .

5.你一廂情願的想康

6.是我 ,我會去面對它 , 解決它.

7.去問所在地的稅捐處 , 如果申請

>>>

如果是我

大概會先查該土地的使用狀況

如果為公有道路 , 或其他供公眾使用的土地

就向政府申請免稅 並請政府依法徵收(或找專門買道路用地的)

如果是第三人占用 , 當然就向第三人請求給付租金 ,

或請其依市價購買此土地 (或依公告現值+2~4成)

>>.

都市的土地 , 很值錢

如果土地有價值 , 其實可以利用此機會跟其他所有權人談

可以的話 , 買下來當投資

不要棄之如敝屣 , 一付可憐無辜的樣子



剛剛幫你問了一下稅捐處, 可能對你比較有利的作法是用 "限定繼承"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 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 負清償責任. 不過前提是你母親過世時, 已通過以上的修正案, 中間也還有一些細節, 這就要靠你自己去確認了, 可以打 1999 或稅捐處詢問.

再來就是申請就應繼分來償還欠稅, 這部分我找不到相關的法條, 也是要靠你自己努力, 看來稅你是應繳不可了, 只是繳多繳少, 到了這個田地, 當然是繳越少越好.

最後一勞永逸的作法就是利用土地法 34-1 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趕快把這塊土地賣掉, 只是前提你們都要去做繼承登記, 而且繳完稅, 只是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還要罰款, 最高罰 20 倍的登記費!

如果不能用多數決 (34-1) 處分土地, 就看能不能拋棄土地, 但還是要乖乖繳稅跟罰款. 看來 34-1 多數決處分土地應該是對你最有利的, 搞不好還可以拿些錢回來, 只是共有人跟應有部份要超過 1/2 門檻.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和提供的辦法...

我預計這星期五會去找書記官報到吧..

看結果如何再跟大家報告...


不過今天下午又收到一封奇怪的公文..

執行署發文正本給三重區地政事務所

副本給我們23人

要求對方派員至此地號協助"指界"??

指界又是什麼意思啊..?

真的越來越複雜了><

ps:今天才知原來這塊土地高達200多坪,算算23人好像也不算多啊~


涼麵好吃 wrote:
執行署發文正本給三重區地政事務所

副本給我們23人


強執處的人要地政測量員告訴他
你們那塊地在哪裡有多大?
那上面有日期 你應該跟去看
200多坪耶!你還不知道人家想吃掉你們= =
該不會為了13萬的稅金 被強拍200多坪@@
你有地段地號的話 可以去這個網站看一下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http://ttt.land.net.tw/APTCLN/OtherQuery.htm
公告現值值多少 那個乘1.5倍到2倍就是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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