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牛肉 wrote:
停車位是私有產權水電...(恕刪)
停車位當成停車位使用時,所有權人有權拒絕他人車輛侵占車位。但若緊急危難時,依法避難空間必須提供民眾避難。
kano1221 wrote:
我家是管委會出的錢!!因為也曾經淹到機械停車的上層!
住戶購買停車位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當大樓本身消失時(地上物消失),你能計入的也就只有持分的地坪,停車位本身無實質地權。當然您在買賣時建商或仲介應該都會跟您說到這點。
地下室在建築法裡本屬於防空避難室,您的購買車位行為屬跟大廈租賃長期條約,每個月繳交維護費是使用上的維修,而天災所致並非您個人使用不當損害造成,當然該由管委會負責!
況且既然都淹到停車位了,應該不是只有修機械車位而已,還有管路整修地面清潔....等!
kano1221 wrote:
我家是管委會出的錢!!因為也曾經淹到機械停車的上層!
住戶購買停車位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當大樓本身消失時(地上物消失),你能計入的也就只有持分的地坪,停車位本身無實質地權。當然您在買賣時建商或仲介應該都會跟您說到這點。
地下室在建築法裡本屬於防空避難室,您的購買車位行為屬跟大廈租賃長期條約,每個月繳交維護費是使用上的維修,而天災所致並非您個人使用不當損害造成,當然該由管委會負責!
況且既然都淹到停車位了,應該不是只有修機械車位而已,還有管路整修地面清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