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強 wrote:
如果買賣雙方價格,直接講明,這麼簡單,就會成交的話,那全世界的仲介公司,早就已經消失了!
你應是房仲業的吧!
不過,這不是重點。
其實有個簡單辦法。我之前也有在某個討論串貼過。
成立一個類似yahoo奇摩或露天拍賣的房屋買賣交易網站,
且規定一徫在此平台交易。全部房屋資訊上網,且與地政司連線。
一旦成交,買賣雙方與銀行(若有貸款。)均各有一個戶頭。
點交房子後。直接到地政事務所,由辦事員確認且執行,
讓產權過戶,錢也直接由戶頭轉帳。
這樣就簡單多了,也不用什仲介了。坦白講只有像美國,加拿大那種大國。
及外國人來台灣買房(人生地不熟)才需要房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