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jo wrote:請問一下好幾年前,我...(恕刪) 為何好處都他們拿走 那你跟你妹的誰要賠你們?地契可以去從新申請就好不用怕撕破臉就撕破臉 沒差 這種不入流的親戚不要也罷直接去申請新的在跟他們談要不...直接賣了給他們"四百萬"其餘自己收下 覺得如何?沒吃虧也沒佔人便宜吧!!!!!
開版大,不好意思,您說要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是不是類似如中低收入戶證明?如果是的話,就實務來說可能會有一個問題,就是版大您母親名下有房子。理論上要申請這些證明,就我所知所有家人名下是不能有房地產的。即使房子後來移轉還給阿姨或是其他人頭戶,這些移轉都會有資料稽核(也就是買賣資料),政府會認定您家有賣屋所得(即使這些錢根本就不是您們的),這樣對於您申請相關證明也可能不會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