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lost wrote:
我瞭解這是場投降也無...(恕刪)
你這案列: 不一定會敗!!但一定會花錢!
權狀登記不一定就贏!! 若這麼簡單!法拍市場就不會這麼複雜....法拍得標的人.誰沒有去登記權狀?.
問題只是在於你沒錢而已....因為你現在所有的動作都要請律師處理!!代書沒辦法啦!!!..因為還會衍生一些民事上的問題.
你大伯並不是土地唯一所有權人!他只是眾多持份人之一而已
況且你們在這塊地上"現實居住40年了"...
這官司就算你大伯打贏了!那有啥好處呢?? 難道他可以得到全部土地?
若遇到好的法官!通常都叫你們去和解.......因為根本沒贏家!!.
其實...若是我! 我早就去大伯家低頭請求了!反正本來就是小輩.低頭又不吃虧...還在這裡閒打屁!!
先釋出善意的第一步! 你才知道對方想幹嘛....你才知道要如何作下一步...打官司那是最蠢的事.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2.她們要打官司告你們侵占,沒那麼簡單,只是你們會很煩,而且你爸也有一部分的所有權,個人認為不會被告成
3.你看你那個過世的所有權人,他過世時有沒有配偶跟孩子,如果有的話,那這塊地跟你大伯無關,假如他都沒有配偶跟子女,那繼承權就歸屬你祖父母,你祖父過世後,土地就由你祖母跟你祖父所有的小孩平分(假設你祖父有1個老婆9個小孩,妾不算),那你的父親跟祖母那時候就各得了10分之1,之後你祖母過世了(假設你祖母有5個小孩),那你爸又得了你祖母那份的5分之1,所以你爸跟你大伯各擁有12%
4.如果你祖父是在日據時期過世的,那個時代的女性似乎是沒有繼承權的,這點我不是很清楚可能要問代書
5.因為你們在那塊地上有蓋房子並且居住40年,妳們也能夠請求法院優先購買那塊地
6.不知道你們那塊地跟你們蓋的房子比例多大,辦理繼承後,你爸一定能夠分到一部份的地,如果你爸分到的地比房子大,你們就請求法院強制分割把你們的地劃到你的房子那邊。
7.你們那塊地並不適用善意取得,因為那塊地已經有登記了,只是尚未繼承
8.假如你大伯要向你們討租金,那也只能討她那部份的,而且只能往前五年,絕對不可能有幾十萬這種事情,他頂多討到幾千塊至幾萬而已。
9.你爸沒辦法告到你大伯
10.找媒體投訴法官的老爸,讓他當法官的女兒吃點苦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