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屋主已經告知不願提早交屋 你聽仲介說 他要喬 但也沒保證一定會成功 這要怪仲介未免不合理
第二 你看到9月成交價是943 而你買1072 貴了100多萬 其實也還好 以目前的房價也不算誇張
第三 你看到有瑕疵.漏水 這一點 前屋主確實要做到維修工作
第四 要少算仲介費 ? 基本上這有點困難 畢竟仲介也要上繳部分費用到公司.
仲介的素質真的是參差不齊,但有一個唯一供通性,

就是要賺你的錢,我想這也是合理的事,

畢竟他們也是要吃飯要養家,至於佣金賺多賺少,

心中本來就應該有一把尺,仲介為了讓你有購買的意願,

當然會使出一些技巧,比方說:某某先生,

我手上有一個案件,符合你的需求,

這個社區的物件,依往常慣例,一出來都秒殺

事實的真相是,過沒多久591就PO出來,到現在也還沒賣出

仲介的話真的聽聽就好!

引用陳大: 如果有人跟你說屎多好吃,營養又豐富,你會吃嗎?

這句話我會牢牢銘記在心!

Super Racing wrote:
仲介帶看36.9坪土...(恕刪)


針對您所序訴的部份

1.當初仲介口頭搭應你要幫你跟屋主橋借屋裝修的時後~你在請代書簽約時就要壓在合約書上面了,不然你日後真要因為這件事情槓上仲介,就需得看法官怎麼去判~結果不一定會對您有利,但如果因為這樣影響到您的延後交屋而有影響到你需要負滯納金,你就可以把這個事情一併提出。

2.你說的漏水狀況,是開始要裝璜動工就發現了還是已動工才發現?? 如果在動工前就發現了基本上前屋主是一定要負修膳責任(除非您當初簽約時漏水修膳有排外),前屋主如果不負責您是可以去對他做提告的動作,基本上這時仲介的立場是需善盡協助的角色~協助前屋主幫你修膳房屋,如果前屋主不負責您要告他的話,仲介是需要出庭作證的。

但如果你是已經動工後才發現滲漏水,雖然說您檢查出原因發現是內部管線有問題,但是就有可能讓前屋主有話說喔~
看來2個黃色的都不怎老實.
1個愛搞破壞, 1個愛騙.

Super Racing wrote:
正名:

對方是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二十一世紀不動產(鼎家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房仲:黃雲珠小姐


沒奢侈稅? 可能有門路吧?

Super Racing wrote:
之後又看到實價登錄這間房子101年9月成交943萬,101年11月我用1072萬購買
忍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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