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審閱期的意思是說,假設買賣雙方在第一天看到合約的狀況下就簽約
之後不能用沒有審閱期的理由主張合約無效
而且買賣一間房子出現的合約也不只一種
用付錢給誰看合約種類吧
委賣合約---付錢叫仲介公司賣房子--企業經營者
買賣議價委託書---付錢叫仲介公司去談價錢--企業經營者
履保合約--付錢較銀行保障交易安全--企業經營者
貸款合約--付開辦費跟利息較銀行借錢給你--企業經營者
買賣合約--付錢給屋主買他的房子--一般人
上面四個都是企業經營者訂出的定型化契約,所以有審閱期
但兩邊都是個人交易的話就沒有審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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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買賣過房子的都知道
說明買賣合約內容跟告知雙方權利義務的都是代書
因為每一家代書事務所都有自己的合約版本
更何況有時候買賣雙方要求用自己的代書
仲介怎麼可能先看過買賣合約
要跟我談仲介之前,請你搞清楚中古屋交易什麼東西有審閱期,委託約有審閱期、要約書/斡旋單有審閱期,就唯獨中古屋買賣契約沒有審閱期,麻煩請你去查<民法>、<刑法>、<消保法>、<公平交易法>,或請你自己去問律師,中古屋買賣交易是否有審閱期。請不要用你那3歲小孩的思想去看世界,會被人笑的。
還有,怕你可能搞錯了,來提醒你一下,建商或代銷在賣的成屋,法律有明文規定有5天的審閱期,我已經點你了,在繼續硬凹那就是你的無知了
dzerowind wrote:
請你搞清楚什麼叫"審...(恕刪)
委託銷售書第一條的規定是甚麼你看清楚吧,簽了那麼多的合約還在說審閱期是簽完約後再行使!
房仲顛倒的手法實在厲害!
樓主你有看到這些房仲的留言了吧,簽了就是你要負責了,但是誰跟你說沒有審閱期要馬上簽約的就找他負責吧!
不過你也看到房仲是一定會提告的啦!
中古屋銷售沒有審閱期??那賣方委託房仲銷售契約書怎麼第一條是審閱期?那房仲知道簽合約第一重要的就是就先審閱,那怎麼簽買賣契約書時怎沒跟買方說清楚呢?況且房仲自己也說買賣契約書沒有審閱期限的耶!還是房仲說的沒有審閱期指的就是不能把合約帶回家看?
樓主看到現在結論是甚麼你應知道了吧?
房仲講甚麼你就必須做甚麼,有意見就是會被告!
房仲辯你不過時最後一招就是提告,因為抓你怕上法院也沒時間上法院的心態,逼你馬上完成走完程序他們才可以領錢,不過看你同意讓屋主動用頭期款,房仲應該也領到佣金了,應該不會告你,要告的話也一定叫屋主去告!
第一次聽到有人說簽合約要看合約是旁門左道,"審"、"閱"、"期"三個字明白清楚,不懂的話去查說文解字吧,看清楚指的是簽完約後還是簽約前的!
買房子不給看房子是房仲說的,可不是我說的,提告的是房仲也不是我,而且我被告的原因是聽房仲轉達的話被告。我舉例子說的是房仲自己也知道買房要先看房,簽約要先看合約,但你卻要硬扯說我在旁門左道,那我也懶的回你了,辯不過就硬扯,跟另一位房仲一模一樣!
故意曲解法律的意思跟閃掉房仲是受託人的責任,心態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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