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會可以不出席嗎?


MP543 wrote:
今天收到市政府公文,...(恕刪)


這一定是跟你引起糾紛的人去檢舉的,舉報違建大都是網路檢舉,只要附上照片就可以了。
因為太多人檢舉,不可能每件都派人去現場,政府的做法目前都是直接發文給違建人要求說明。
小弟也有被人檢舉違建,目前很多人都是以檢舉違建作為報復手段,越懂房地產的越會去檢舉違建,等過陣子再好好的算回來!
別擔心,打電話去都發局說明清楚就可以了。
陳小春2525 wrote:
這一定是跟你引起糾紛...(恕刪)


之前都發局和公所的建設課有來看過,他們的結論為通道並不是道路,

打電話去問都發局,竟然說我防礙交通,還要我自己發函舉證,真是擾民
都發局和公所的建設課來看過實有留下書面證據證明不是道路嗎?!
如果有就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沒有....再找都發局和公所的建設課來判斷是不是道路。

突然想到按公務員的邏輯,它可能會跟你道路跟妨礙交通是兩回事.....很好笑但公務員....
MP543 wrote:
之前都發局和公所的建設課有來看過,他們的結論為通道並不是道路,

打電話去問都發局,竟然說我防礙交通,還要我自己發函舉證,真是擾民...(恕刪)
icewalker wrote:
都發局和公所的建設課...(恕刪)


都發局修復工程科回復又改口了交通不是他們負責

確實是違建,只因使用的材料不對不行用鐵架烤漆浪板,叫我自行拆除或改善用鐵柱鐵絲網圍起來

高度低於1.5米以下就行了,就符合法規不用申請雜項執照也不是違建





現在就看你要不要做進擊的巨人了
國稅局/國有財產局.... 都是你的好朋友
"不行用鐵架烤漆浪板" 順便看停車場有沒有圍起來....
MP543 wrote:
都發局修復工程科回復又改口了交通不是他們負責

確實是違建,只因使用的材料不對不行用鐵架烤漆浪板,叫我自行拆除或改善用鐵柱鐵絲網圍起來

高度低於1.5米以下就行了,就符合法規不用申請雜項執照也不是違建...(恕刪)

MP543 wrote:
都發局修復工程科回復...(恕刪)

可以上網查查當地政府的規定,
以「新北市合法建築物增設一定規模以下構造物處理要點」來說
材料「以竹、木、不鏽鋼或鐵絲網材料為限」
標準「總高度1.5m以下,基座不得超過45cm(我覺得應該是指高度),除基座外透空率70%以上」
麻煩版主跟都發局甚麼局的對話都要錄音一下,

免得以後他們隨意改口,你就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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