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erralswhite wrote:
按契約走~你要賠錢~...(恕刪)


還有房仲的4%,狠一點的還會跟屋主求償預期可向買方獲取的2%...
抱著別人或許會放過不要錢的心理是很要不得的,想違約的話要做最壞的打算!
就如大家說的
應該沒辦法了吧
仲介來說,只要代書那邊辦下去
對仲介來說,就算完成任務了

所以仲介的服務費,肯定跑不了
買方一樣要賠…說實在的話
光賠仲介的錢,就很多了
賣方4%肯定仲介會跟你收,買方的2%他肯定也要賺的
所以對買方來說,他肯定也要跟你討一筆回來
也就是仲介費的,這6%變你付的…
至於買方還會跟你多要多少,就看合約了


所以賣掉房子的錢,就拿去買比較便宜舊房子
不然就是租房子
如果這筆買賣成立,未來名下如果只剩一間自住的新屋,轉賣沒有奢侈稅問題,如果先生的病只是短期不能工作,建議新屋與銀行協商三年寬限期(繳利不繳本金),並做成30年左右的貸款,以降低短期的還款壓力,三年內房貸的利息支出可能反而低於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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