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erralswhite wrote:按契約走~你要賠錢~...(恕刪) 還有房仲的4%,狠一點的還會跟屋主求償預期可向買方獲取的2%...抱著別人或許會放過不要錢的心理是很要不得的,想違約的話要做最壞的打算!
就如大家說的應該沒辦法了吧仲介來說,只要代書那邊辦下去對仲介來說,就算完成任務了所以仲介的服務費,肯定跑不了買方一樣要賠…說實在的話光賠仲介的錢,就很多了賣方4%肯定仲介會跟你收,買方的2%他肯定也要賺的所以對買方來說,他肯定也要跟你討一筆回來也就是仲介費的,這6%變你付的…至於買方還會跟你多要多少,就看合約了所以賣掉房子的錢,就拿去買比較便宜舊房子不然就是租房子
如果這筆買賣成立,未來名下如果只剩一間自住的新屋,轉賣沒有奢侈稅問題,如果先生的病只是短期不能工作,建議新屋與銀行協商三年寬限期(繳利不繳本金),並做成30年左右的貸款,以降低短期的還款壓力,三年內房貸的利息支出可能反而低於租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