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是流浪的風 wrote:
同樣的範圍相同的缺失沒有處理好;
即便過了保固期仍可要求對方修到好為止。
並可延長保固。(這要跟對方談)
請記得做好紀錄留下證據。
買房我不清楚,我是以工程的角度來評論的。
以RD的思維是這樣沒錯(我也是RD)
問題是人家是大公司,說話都沒得商量的阿!!!
dreamsaint wrote:
SAMSON先生,你是土木/營造從業人員嘛!?
你說作法都有點問題!!
如果不清楚,可千萬別亂給建議=.=
營造業不是隨便看書、看建材就可以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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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土木/營造這行,建材與施工法的更新來講算是很慢的進程,
一般還是選擇常用的工法與建材反而比較妥當,
現在很多結構體問題或裝修問題,都是當時後施工有漏掉或施工法錯誤才會產生。
當然不可以避免也有建材不好產生的,
磁磚也分等級,
混凝土有分等級,
鋼筋有分等級,
鋼構有分等級,
油漆有分等級,
...............太多太多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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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啥麼鋼構用30cm.....這點可以解說一下嘛!?
我不太懂你的意思,
一般鋼構的尺寸表達是:翼鈑與腹鈑的斷面寬度高度表現,並表達厚度。(h型鋼的表示方式)
陳小春2525 wrote:
以房仲的思維不是這樣的喔,一切以判決結果而論。
上了法院你就會看到一堆在RD的領域裡看不到的東西,例如:偽證、虛構、原告是嫌房子買貴了。
請備妥好證據吧,房仲是專門打不動產官司的,你這種情形頂多只是未據實以告,不是詐欺。
你確定沒人比你慘?
有些人買到的房子歪一邊也只獲得賠償20幾萬,扣掉律師費跟裁判費後所剩無幾...
透過房仲買賣房是最沒保障也最危險的,等你打過官司後就會知道了,但前提是你要有時間,用講的你也聽不懂。
在電子業這種單純又屬責任制做到死的環境裡,想跟房仲和賣方打官司打到贏,你大概會有一年的時間會很不好過,當然房子修繕花的錢還是你要先出就是了。
法律是保障懂的人,但更保障無恥又不怕被關的人。
房仲生病離職??這是在做狀況吧?房仲自己都不信買賣雙方會生病了...
看樓主這情形,打官司要到的錢扣掉律師費跟裁判費後大概所剩無幾了。
反正公司的法務也是在上班,樓主有時間的話就提告吧。
房仲整天在抓買賣雙方的弱點攻擊,他們很熱意陪你上法院的。
陳小春2525 wrote:
不要太小看房仲,他們不是第一天打這種官司,但你應該是第一次。
房仲那麼專業,整天在看房子,你確定他們會受屋主欺瞞?
當然他們在法院一定是說受屋主欺瞞。
律師只是提供法院協助,勝訴與否主要的還是當事人,敗訴了也是當事人要自行負責,不是請了律師就勝訴的。
沒有萬全準備不要輕易提告,房中這行不能依正常人想法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