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2008 wrote:萬一他真沒錢讓房屋變...(恕刪) 房東也可以選擇把房子賣掉阿,房客要自殺的問題無解~既然選擇當房東了,理論上服務就是要做好,讓房客感覺有家的溫暖,如此自然不會有太多的問題。大多數人看到只想躺著收租不做服務的房東,都會很刺眼的。
ShangFu wrote:感謝眾大大的建言家父...(恕刪) 別怕~土地法第100條 是保護房東的上方寶劍~法律 基本上 是保護弱勢(房客)加上 你沒有跟房客簽約(這房東要注意~別偷懶 時間一到 契約一定要重打~不然 你會很麻煩~) 變成 不定期租約 這時 土地法第100條 就是房東的救星
土地法第100條房東非因下列情形之一 不得收回房屋1.房東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2.房客違反民法第443條第一項3.房客 積欠租金總額 除了押金抵償外 達2個月以上4.房客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5.房客違反租賃契約時6.房客損壞房東的房屋 或 附著財物時如何一來 其中 隨便一項 你都可以用到也不用擔心一些不懂法律的網友 瞎起轟
討論一下 我感覺土地法第100條 真的不是尚方寶劍1.房東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2.房客違反民法第443條第一項3.房客 積欠租金總額 除了押金抵償外 達2個月以上4.房客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5.房客違反租賃契約時6.房客損壞房東的房屋 或 附著財物時下面這些條件 對廢物來 根本就不會在意看那麼久 只覺得 能以刑逼民算最快的真想把欠租的 廢物 打一頓
人民幣 wrote:討論一下 我感覺土地...(恕刪) 你講得真好~我就有這種慘痛經驗~對方 還是 文化大學經濟系 張姓教授 我的老師 我才租給他~想不到 連這種人 也擺爛~,,東窗事發 還跟我要搬家費?,,,我氣炸了~無事惹塵埃?,,最後 他還去改名子?,,,我跟他的法院 文書來往 都留著當時 事情也解決了,但過程中 真的 氣昏了 那麼忙 還要處理這種鳥事,,,?本來 我的房子 從來不租人一來 租金 不多 ~而我買房子的目的 是享受不同空間感 ~我租人 我就進不了我的房子~這是 我不租人的最大原因~再來 萬一 房客又囉里囉嗦 很煩~
人民幣 wrote:討論一下 我感覺土地...(恕刪) 對付這種人 態度要強硬~我是同時 法院遞狀 私下同時處理 搞到他雞飛狗跳 受不了 就搬走了 錢 乖乖吐出來~本來 一開始 我還心軟 不相信有人這麼皮?爛?後來 在我有力朋友建議下 就把他處理了 他就乖乖的就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