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唉 34-1條的法院...(恕刪)
請問大大若您是劇中虛構的丙,您是等著被河蟹還是有妙招對抗
一串肉粽?若您是劇中虛構的乙,您是會向1000萬的錢看齊還是
與丙吃飯時說服丙共同談出1價碼給予小丁?
以下劇名暫時命名為田僑世家,情節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甲乙丙分別共有一塊1000坪的地,甲持分499坪,
乙丙為親戚關係,乙持分2坪,丙持分499坪,丙為30K的
上班族,在外租屋.小丁已整合此地隔壁相鄰2000坪的地,
待完成拼圖後,預計以70萬搭合建分屋的條件轉賣給丁丁.
此地周遭市場行情均價為50萬,日前小丁與甲達成
協議價碼為60萬售出,再與乙達成協議價碼為500萬
售出.今日丙收到甲乙屬名的存證信函,告知
所有權全部將依土34-1以10萬價金售予小丁,其擁有
優購權.
此劇結局為某海域發現了一男性浮屍,
畫面帶到甲家中保險櫃中,裝滿了一疊疊千元大鈔,最後定格在乙身
上所穿的T恤上,有我是丁丁們這五個字.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