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5更新,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本案結束,感謝網友長期鼓勵支持。

謝謝回覆,可否再請問,依據判決書,底價在短期內由1480萬調降至1360萬,是仲介要求的嗎?感謝分享寶貴經驗.
hsur0000 wrote:
謝謝回覆,可否再請問...(恕刪)


是啊,房仲用話術要求的,當時我也有同意簽約了。
民事庭時買方出來作證才知道完全跟房仲講的不一樣,不過法官認定那是房仲的記憶錯誤。
2014/01/13
起訴書內容公佈!
恭喜恭喜

大快人心啊

希望她們能學到教訓

請問樓主之前民事賠的錢會拿回來嗎?
樓主說壞運也算好運.

還有夫妻關係,如果是找人頭,那是不是就很難認定.

不過如果人頭,要上法院,有機會被關,要做的人是少一些.

不過世風日下,有錢可使鬼推磨,也不是找不到人頭或原本就是行騙三人組.

所以還是要小心一點,一切口說無憑,錄音,簡訊對我都不覺得安全,只有簽名最大.

barry52 wrote:
樓主說壞運也算好運....(恕刪)


對方利用訴訟詐欺,騙的是法官,當事人除非有絕對的證據讓法官不受騙,不然再謹慎也沒用。
沒證據,只能房子不見或賠錢,兩選一。

陳小春2525 wrote:
對方利用訴訟詐欺,騙...(恕刪)


因為有看一下,你之前賣屋有說是出租,還有其他網友問賣屋有租約,看屋問題,當時你的回答就是看起來怪怪的.

我的意思是如果我要賣有租約的房子,不想麻煩,不給看,那簽約時,不會只是口頭說,會是寫下來的.這家不賣,那還很多家在排隊的.

簽過幾個一般約,有一些(不是全部)是有賣方有要協助仲介看房的條款.因為我是空屋,都給KEY,所以這一條就不在意了.

所以遇到不良的,要防是很難防的.
barry52 wrote:
因為有看一下,你之前...(恕刪)


在進入訴訟階段時,不能把相關證據在網路上公開,對方會做預防,反之對方也不會將事實公開。
我沒有拒絕買方看房子,檢察官調查後相關證據也指出買方說我放鴿子拒絕看房的事是不實證述。
網路上說的那些話我根本沒有跟這家仲介說過,是買方從頭到尾沒有來看房子。
文章前面的不用看了,看後面幾頁再往前推才是我在法院上攻防的事實。
我就知道這是詐騙

果然用這種爛招找認識的套招

這種就抓去關吧
終於贏得了初步的勝利,
看看之前的留言
有酸的有挖苦的有唱衰的有質疑屋主故意違約的
隨著起訴書的公佈,一切事實攤在陽光下,
原來所謂的買方是同家仲介的員工而且還是仲介的老婆
就是為了坑那服務報酬54萬
以專任約坑到了這54萬還去吃大餐辦員工旅遊
這種人就是要把他們的姓名公佈,抓進去關久一點
房仲哥踢到鐵板,
坑到一個有錢有閒的人,
最後終於搞到被活逮

之前民事敗訴,某報有報導
現在刑事勝訴,過程精彩絕倫,各大媒體可以準備去採訪了!!!
樓主要不要考慮出書,讓這幾個房仲名留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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