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666 wrote:之前的台北好好看,台...(恕刪) 這個說法不正確...算是某種馬路說法違建不拆...只有"違建部分"不補助(不能拿政府錢修鐵皮屋),違建要自費美化,補助款打七折(其他合法部分)並沒有不拆就不補助的狀況大部分是被都更程序(整建維護由都更處審查)拖到+有反對戶+審議委員刁難因而放棄的
lulalla wrote:民國84年1月1日就是某陳姓市長上台之後宣佈的,其原因是某陳姓市長家在民國82年蓋了違建,佔用防火巷外推為廚房使用,為了不拆自己家,所以宣佈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的是新違建,之前的算老違建緩拆。原因就這麼簡單。...(恕刪) 原來是這樣喔...跟現在某縣縣長很像,根本一個樣,通通變成自家的...
lulalla wrote:民國84年1月1日就...(恕刪) 這是什麼鬼阿....原來當官可以收受__錢,還可以搞一個對自己有利的政策喔((好像立法__員同意法案也這樣我真的不知道台灣還有什麼可以指望的了貓鮪魚 wrote:頂樓加蓋真的很煩不然...(恕刪) 對!!!!超級不爽的!!加蓋不讓樓下住戶晒衣服就算了(全部給你圍起來),居然在前面又給我家蓋養鴿子,我真想......他X的
頂樓加蓋還好吧!!!我家這裡還可以加蓋兩層耶!!!四樓變成六樓!!!前面從二樓開始到四樓都切齊跟一樓雨遮一樣後面防火巷從一樓到六樓都佔用實坪從32坪變到50坪四樓更誇張從32坪變成140坪擴建日期為民國93~96年間地點只能說在新北市新莊區
扣西雄 wrote:頂樓違建讓人不勞而貨以每坪30萬來算若加蓋使用面積20坪頂樓住戶就幾近無償取得600萬的利益風險卻要樓下住戶承擔這合理嗎?除了自用外我們可以看到頂樓加蓋常見的出租問題與工廠問題造成鄰居間的反目與衝突以及最後造成都更阻礙的問題為什麼政府不能一併且優先處理呢 政府未來絕對不會拆違建,所以居住正義未來絕對不存在。得證公平正義世界和平 ... 簡稱「做夢」
小弟倒是很好奇另一種狀況:頂層(公共區域)下雨會漏水到下方住戶,需要修繕理論上頂層是大家共用的,所以應該大家平均分攤費用那有多少住戶願意阿莎力的出錢?不管公寓或大廈,我認為頂層是屬於公共的這點沒錯但如果爭使用權利時喊說是大家的,但要盡義務時卻拼命推卸這樣就不好了!這樣的行為不會比頂樓的高尚啊。曾聽過一種例子:下方住戶去頂層烤肉,反正是公共區域,也就不怎麼愛惜任由木炭破壞頂樓的防水漆(或PVC)、垃圾也不清理乾淨久了以後頂層會積水、滲水到頂樓住戶要修繕時,大部分住戶都以頂樓住戶是受益人為由不願出錢爭權益是應該的,但也別忘了義務啊!
拆~拆談何容易~居住正義和拆頂樓有關聯嗎?買不起還室買不起~買的起還是買的起~你多久沒爬樓梯上頂樓~一年爬一次還是半年爬一次~叫你爬樓梯上頂樓你也懶得爬~新聞不是報導新竹三年只拆九戶~你家週邊你有去檢舉嗎?有按碼表看看多久來拆嗎?台灣特產~怎麼可以說拆就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