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大大好好笑,依契約內容解約是要給錢的,那能說改就能改;至於提高售價故意不讓它賣掉更好笑,既然委託就好好賣就好,何必多此一舉.如果能夠隨便改一般,一般又可以自己賣,那幹嘛要有專任約.除非當奧客直接用凹的,只是這樣沒甚麼道義而已..不過也沒甚麼關係啦,反正現在奧客沒道義者一堆,應該不差你一個,就凹凹看吧!!
kobe142 wrote:昨天剛簽專任約,可以...(恕刪) 1雙方合意可以2未有審約可以3不給改要求更改底價不是不入流的仲介一般都能接受(你問過仲介不肯?如果是那肯定3線的品牌 要不然你一定是開了個大蘋果價加盟主是投機客)
專任約改一般約...是有方法啦,你注意看你的合約,裡面有寫明仲介跟屋主應當履行的合約義務,只要仲介有違法裡面的其中一條,您都可以用來當做解約的籌碼,您自己參考一下:例如:沒做廣告、沒帶看、沒回報或是沒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等等...話說到這,不說破。不過您才剛簽約,服務時間不長,可能也比較難有違約的問題。另小弟是建議,簽約了就照合約走,萬一價金不滿意就在談再討論就好,簽一般約不見得會比較好賣,主要還是看幫您服務的仲介或店頭的服務態度與能力;若對方是個盡職的仲介,您給他個機會也不失為一妝美事。最後還是看您個人啦,版上很多大大都有提供方法,小弟只提醒,盡量溝通跟遵守合約精神,這樣才比較不會有爭議。最後祝您早日將房子賣出,並且賣個好價錢囉~!
我所謂的沒差是指以成交為前提的情形下只要仲介很快的把房子成交賣出去了一般約、專任約基本上是沒差的但如果是vu84vu假設仲介自己不努力賣不出去的情形那是仲介個人的問題而不是契約的問題但專任期間沒到你能說仲介不盡力嗎?在還沒解除合約前,屋主就自己找人成交,按專任約還是得給傭金雖然仲介不勞而獲但這是合約約定讓屋主負有支付傭金的義務你說難怪誰自己的行為(簽專任約、違反約定),當然自己負責啊..不要說搞不清楚狀況就簽了誰叫你自己不搞清楚這不能當理由吧舉個例開車不知道速限超速了被警察攔下開單你可以對他講說我不知道速限,就可以不用開單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