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baybau wrote:
當天晚上,賣方反悔不讓我們於18號驗屋(鑰匙拿走),
只讓我們在交屋(20號)當日來驗(原因就不贅敘了)
因為他們不讓你們驗屋,導致於無法如期撥款
這部分請保留證據,違約的部分也不在你們身上
另外,請事先提及這點,並保留證據(因為18號屋主反悔不給驗,並要求20號才能驗,因此無法匯款的責任不在你們身上)
另外,仲介借錢責任也不在你們身上
hobaybau wrote:
至於房仲說甚麼,
有阿,昨天晚上打來說:1如果我們不願提前交屋,就準備延後兩三年在交屋吧!!!!!!
2對,對,你們都對,你們最有道理,都不願意退讓
(句句屬實,絕無捏造.)
請先保留證據,為何要求提前交屋??它有什麼手段影響你交屋??
如果房屋有問題導致不能交屋,這樣算誰的??請把仲介委託相關的合約拿出來,看看你們當時有沒有簽了什麼條約會影響到你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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