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屋->交屋時程與違約(急)


hobaybau wrote:
當天晚上,賣方反悔不讓我們於18號驗屋(鑰匙拿走),
只讓我們在交屋(20號)當日來驗(原因就不贅敘了)

因為他們不讓你們驗屋,導致於無法如期撥款
這部分請保留證據,違約的部分也不在你們身上

另外,請事先提及這點,並保留證據(因為18號屋主反悔不給驗,並要求20號才能驗,因此無法匯款的責任不在你們身上)

另外,仲介借錢責任也不在你們身上




hobaybau wrote:
至於房仲說甚麼,
有阿,昨天晚上打來說:1如果我們不願提前交屋,就準備延後兩三年在交屋吧!!!!!!
2對,對,你們都對,你們最有道理,都不願意退讓
(句句屬實,絕無捏造.)

請先保留證據,為何要求提前交屋??它有什麼手段影響你交屋??
如果房屋有問題導致不能交屋,這樣算誰的??請把仲介委託相關的合約拿出來,看看你們當時有沒有簽了什麼條約會影響到你權益的.....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hobaybau wrote:
淺層原因:情緒化
原訂18號驗屋--->20號交屋
我們有說明18號會有設計師來驗,
20號交屋當天,還會有長輩來看過.

房仲:屋主希望18號驗完馬上交屋,不要拖到20號
但是因為20號還有長輩要來看,所以拒絕

屋主就爆氣說:為什麼要一直驗,我的房子沒問題
那麼愛驗,你20號再來驗吧.把鑰匙拿走......

深層原因:沒屁股卻要吃瀉藥
他急著買另外的房子,已向我們動撥履保的兩成.
但款項仍然不夠,之前還想動撥後面的八成.
我們不願意.
過程中,房仲希望能延遲交屋+付我們貸款利息,
但我們不願意,房仲還罵我們本末倒置@@欠揍
所以我們更不願意動撥了


到今天,代書才告訴我,他們跑去借錢,利息很高

至於房仲說甚麼,
有阿,昨天晚上打來說:1如果我們不願提前交屋,就準備延後兩三年在交屋吧!!!!!!
2對,對,你們都對,你們最有道理,都不願意退讓
(句句屬實,絕無捏造.)


眼見為憑,賣方故事聽聽就好,在此時不要退讓....

很多仲介與投資客編故事的手段,上網就能查出一堆,萬一驗屋後有問題,結果錢撥下去了...

你就只能慢慢走法律程序,還有很大可能要不到公道.
hobaybau wrote:
各位大大你們好,小女...(恕刪)


你們違約的應該是交割時間吧?
合約中訂幾號要交割的呢?20?
交割前只要雙方可以配合 要驗幾次無所謂 幹嘛一定要壓在交割日當天?
但如果延遲交割 就有違約風險了

反過來 就算已經點交 如果有重大瑕疵 還是可以求償的
大大您好
合約載明20號交屋,
但交屋的定義目前有兩種說法

1完成點交程序,仲介不保障銀行撥款時間
2買方拿到權狀+賣方拿到錢

目前兩種說法都有各有代書支持,so....
hobaybau wrote:
大大您好合約載明20...(恕刪)


如果合約明訂20號交屋
建議還是在20日當天把『所有』的程序跑完吧
如果怕趕不及三點半
當天可以請假早點去驗屋等等
或是提前撥款等等
重點是不要有違約風險

就算前面說的
如果驗屋有重大瑕疵
你一樣可以主張賠償並要求仲介負責
雖然可能有跑法律程序的風險

保障的部分 你可以加在合約裡
如果條件合理,但對方無法接受
乾脆就取消交易吧
總比違約好~~

建議下次驗屋可以安排早一點
不要在交割前幾天....

但如果你違約是事實
最糟狀況下,對方反而可以向你求償
整個就麻煩了
有時不是付錢可以了事的
專業人士驗過~基本上就算是通過驗屋了啦~

還要家長看過才算完成驗屋?
(樓主有修改過文章~原文請看32樓~32樓主有備份到原文)

請問一下~您家的家長是專業人士嗎?
應該不是吧?
所以為什麼要等家裏長輩看過才算完成驗屋?

家裡長輩應該是在看屋準備要下定的時候就要來看了吧?

所以結論~樓主刁難比較多

結論是樓主儘量配合屋主的時間吧~

畢竟以後是您要住的~不是屋主要住的~

到時候弄得不愉快~

搞來搞去~告來告去~您覺得會住的比較舒適嗎?

PS:要賣的房子是很多啦~但是地點喜歡~房子也喜歡~價錢也喜歡的房子
說真的很少~所以既然跟房子有緣~就好好的弄吧
不動產買賣契約,不管是官方版或房仲版,都會特別約定雙方違約的處罰方式,例如遲延1日要罰多少錢,官方版1日是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房仲版1日是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五。如果賣方要解除買賣契約,必須先限期催告買方付錢,催告限期過後還沒付,才能解除買賣契約,所以不用聽到「違約」就被房仲唬了。
  交屋是現實交付房屋給買方,本來就是要讓買方檢視房屋是否跟買賣契約約定的情況相同,買手機面交也要仔細檢查有沒有刮痕。再說,原約定3月20日交屋,賣方執意要讓買方20日才能檢查,當日必要的檢查過程如果有拖延到,賣方也有責任。另外,契約又沒提到3月20日就得讓賣方入帳,只要買方在20日當天簽名完成,就算銀行來不及轉帳,那也是銀行的事。
  假如賣方去告,最後法院認為買方有遲延1日,而買方有賠償遲延的責任,那買方已經先讓賣方提領2成,剩下的就是罰萬分之二~五。1日遲延的違約金,估計幾千元,就看要不要謹慎交屋,如果怕違約就草草交屋,將來才發現房屋的重大瑕疵,就算再去法院告贏了,還不一定能從賣方那邊拿回錢(可能都脫產了)。小心駛得萬年船啊。
方大大您好~~我文章應該是用"長輩",非家長.
而長輩的確實說法是:朋友的父親,
他是建築師與古蹟修護師,所以,他的的確確是所有參與驗屋的人員中,最專業的.XD
另外,原定的設計師放我鳥,所以,若沒等到該名長輩,根本無法驗.
(另註:長輩今天中午一回台灣就趕來幫我們驗,我們真的沒有故意早上不驗屋)
ytldylan wrote:
因為他們不讓你們驗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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