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真很好嗎?怎麼會看不懂,訴求就是改革過程,不要誤打換屋族,至少也要向像之前保留2年時間,讓換屋自用族不被打到。
Johnny_depp wrote:

團結可以啊!

不過我看不太懂你這邊要團結訴求什麼? 不都是一屋了嗎?

要訴求改成優惠兩屋啊?...(恕刪)
calvinshiu wrote:換屋族,請站出來反對。這新聞說到,如果沒

我想樓主沒有完全了我國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全貌
房屋有政府的評定現值 以後也還會以更貼近合理的市價評定
再來換屋本來就有兩年的緩衝期 如果房市健全 售價合理 兩年也夠了 而且兩屋可以登記不同家人的 還是算自住

結論 真正自住或換屋的根本不用擔心
別讓在商言商的人蒙蔽了

calvinshiu wrote:
貸款可以有模糊空間解釋,繳稅沒有,所以在定案前必須有明確解釋,這就是這主題訴求,至於稅負,既然說不要影響最後只持有一戶的自住族群,只是要打投資客,那跟能力有何關?我這能力也不買房囤屋也要被多課稅嗎?配合政府一間自住,但課稅不要誤打我這類型換屋族。這樣聽懂嗎?


先澄清一下,"能力"一詞在討論過程被"同義"的放大解讀了,也是模糊焦點的一種.

"能力"在政策上就是不屬於持有一屋要被優惠的對象...

而且就我相關版上的論述,我不會說針對要打投資客,我只會說這是政府的整體政策,就跟匯率、關稅一樣的整體調整,跟投資客無關. 是投資客們自己有被迫害妄想症....


所以可以總結一下開版樓主的問題,怕被打到,因房貸問題被針對....但政府新政策又說不會打到一屋者,樓主怕政策會轉像打到他,想串聯其他一屋者訴求,但又沒有訴求點,因為訴求點已經在政府的政策方針理了....

建議: 號召各種群眾運動,重點是.....訴求要清楚... 這樣訴求不清楚很難達成的,想被號召的人都不知道問題點在哪....

我為何必須發聲?之前IPO証所稅是明顯例子,政府要課稅,結果國稅局與證券公司不了解狀況一堆,什麼情形要繳,什麼情形不用繳,各有說法,但是最後不但要繳,還罰你少繳,這位說我不了解全貌,廢話,現在有全貌了嗎?很多細節現在是處在放風聲試水溫,你們說的舊制我很清楚,現在新制裡還沒看到有關換屋的作法。
黑心或爾 wrote:

我想樓主沒有完全了我國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全貌
房屋有政府的評定現值 以後也還會以更貼近合理的市價評定
再來換屋本來就有兩年的緩衝期 如果房市健全 售價合理 兩年也夠了 而且兩屋可以登記不同家人的 還是算自住

結論 真正自住或換屋的根本不用擔心
別讓在商言商的人蒙蔽了...(恕刪)

calvinshiu wrote:
邏輯真很好嗎?怎麼會看不懂,訴求就是改革過程,不要誤打換屋族,至少也要向像之前保留2年時間,讓換屋自用族不被打到。


可以參考#11 新聞

雖然現在不知道細節

但自用住宅怎麼看也是相同一個構成要件..這意即認定的方式應該相同.

不過這又與開版樓主你原先所開版訴求的東西有點差異....一般人應該都可明眼看出.....我就不多加著墨了!

我猜想我臆測....開版樓主應該是有兩房的問題吧...



"換屋族,請站出來反對。
換屋族,請站出來反對。
換屋族,請站出來反對



這新聞說到,如果沒有實價登錄的房子,成本認定傾向於0或5%?這代表什麼?當你換屋時,假設賣500萬,500萬都是所得,政府要課所得40%要拿走你200萬,只剩300萬。

這叫漲價歸公嗎?根本是掠奪。有人可能會說自住一戶不算,但換屋族以我為例,我是先買後賣,勢必有一段時間是同時有兩房,而且之前有人是老家因繼承關係,可能與親人有共同持有房屋的案例,如果根據這樣的設計,全都被算入需課稅範圍,而且一房者完全不用課,也完全不符合公平正義,一房者,也有可能賺錢,為何就完全不用課,"

整理一下樓主的想法:

樓主原本有一間住宅A,這間是登記為自用住宅。
然後目前想換屋,假設是住宅B。

因為想先買後賣,所以會先買入住宅B,這時候樓主名下就會有兩間房子。
如果沒理解錯,樓主是因為這樣在擔心會被課40%的稅嗎?

但是你要賣出的是住宅A,而在這時候住宅A仍是登記為你的自用住宅,
所以在賣出時符合政府的自用住宅減免稅資格,
所以當你賣出住宅A時並不用繳這個40%。

而當你把住宅A賣出後,你的名下就又只剩下住宅B,
這時候再把住宅B登記為你的自用住宅就好啦!
calvinshiu wrote:
這新聞說到,如果沒有實價登錄的房子,成本認定傾向於0或5%?這代表什麼?當你換屋時,假設賣500萬,500萬都是所得,政府要課所得40%要拿走你200萬,只剩300萬。這叫漲價歸公嗎?根本是掠奪。


看起來你好像故意嚴重曲解課稅的內容,

你買過房子,知道有一本叫做 買賣合約書的東西嗎 ?
有簽約過嗎 ?

只要能夠提出買賣合約來證明自己當初的價格,
政府就是用買賣合約來課稅交易稅,

以前為什麼不提出賣買合約來報房價交易所得的原因是,
用政府公告價格,賣方交易成本較低,所以大家都是用政府公告價格來報交易所得稅,

而政府還有自用住宅交易扣減,
還有持有時間長得扣減,
還有重購退稅,
這些扣減下來,交的稅也沒多少了。

而課交易稅主要的目標是二屋以上的持有者,
你是嗎 ?


我也是換屋族,我非常期待政府把房價打趴
這樣我換屋的成本就大減 ... 哈哈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終於有人懂我意思了,重點在這裡,目前房屋稅自用住宅規定較寬,夫妻可各有一房,這樣換屋族是不受影響,但現在的財產交易所得,以目前放出的新聞稿,可看出是夫妻全國僅一房是認定自用,這樣你們了解嗎?那位老是要誤導我是兩房的jonny你懂了嗎?很有可能我在賣住宅A時,政府會認定我屬於兩房要課稅,但我是因為舊制認定兩年內買賣算換屋可退稅,並非是要兩房投資,我前一房住了五年,換屋也不過分吧?
綸擬辟市 wrote:
整理一下樓主的想法:

樓主原本有一間住宅A,這間是登記為自用住宅。
然後目前想換屋,假設是住宅B。

因為想先買後賣,所以會先買入住宅B,這時候樓主名下就會有兩間房子。
如果沒理解錯,樓主是因為這樣在擔心會被課40%的稅嗎?

但是你要賣出的是住宅A,而在這時候住宅A仍是登記為你的自用住宅,
所以在賣出時符合政府的自用住宅減免稅資格,
所以當你賣出住宅A時並不用繳這個40%。

而當你把住宅A賣出後,你的名下就又只剩下住宅B,
這時候再把住宅B登記為你的自用住宅就好啦!...(恕刪)

calvinshiu wrote:換屋族,請站出來反對。這新聞說到,如果沒有實價登錄的房子,成本認定傾向於0或5%?這代表什麼?當你換屋時,假設賣500萬,500萬都是所得,政府要課所得40%要拿走你200萬,只剩300萬。這叫漲價歸公嗎?根本是掠奪。有人可能會說自住一戶不算,但換屋族以我為例,我是先買後賣,勢必有一段時間是同時有兩房,而且之前有人是老家因繼承關係,可能與親人有共同持有房屋的案例,如果根據這樣的設計,全都被算入需課稅範圍,而且一房者完全不用課,也完全不符合公平正義,一房者,也有可能賺錢,為何就完全不用課,這樣的制度,除了亂搞,我沒有別的形容詞,年底要選舉,一定要發出聲音,不管在網路上,或是與附近里長,議員反應自己強烈的不滿,打房應對短期頻繁交易或不斷換手的預售屋著手,這樣的打房已經影響自住的換屋族了,我們不發聲就是被犧牲,就像亂七八糟的教改,那些每每被當作白老鼠的學生與家長。 https://tw.news.yahoo.com/房地合-課稅-不會-稅兩制-220109814==finance.html為不...(恕刪)


你可以去實價登錄啊!你不登錄要怪政府?
請問版大~~對於抑制房價  有沒有更好的高見可以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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