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水斷電要評估自身的利益如果一個月租10來萬的損失等到強制執行走完要一年半載這樣百來萬的損失 不一定強制執行 有辦法討回對方可能名下沒財產的問題也要考慮進去有時候冒著強制罪的風險 斷水電也是必要得手段之一(個人覺得啦)只是斷水電之前 存證信函公告該寄的還是要寄吧 公告兩個月解約後斷水電這樣要構成強制罪 我覺得是微乎其微了有錯請指正另外有時候機會成本>告對方的成本有些房東是會拿錢請對方搬走的 拿錢送神也是一招喔沒辦法中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