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2000a wrote:
房地合一課稅 將溯及...(恕刪)
1.自住換屋的不會有影響土增稅可減抵。
2.長期持有的祖產不會有影響土增稅可以扣抵,一般40年台北市華廈土增稅約400多萬,這是本來就要繳的,長期持有可以拿來扣抵實價買賣稅,不會多繳太多。
3.買賣要繳稅那是短期炒家的問題,且台灣所得稅偏低,你一年炒房賺200萬不算扣抵繳20%丹麥平均年收入214萬稅率是60%,且有白痴立委提議分離課稅30%,還有一白痴前財政部長學者說20%,基本上併入所得稅才公平,20%或30%等於鼓勵小戶離開大戶更炒房。
4.以控股公司或海外公司持有依舊無法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