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稅 將溯及既往

andy2000a wrote:
房地合一課稅 將溯及...(恕刪)

1.自住換屋的不會有影響土增稅可減抵。
2.長期持有的祖產不會有影響土增稅可以扣抵,一般40年台北市華廈土增稅約400多萬,這是本來就要繳的,長期持有可以拿來扣抵實價買賣稅,不會多繳太多。
3.買賣要繳稅那是短期炒家的問題,且台灣所得稅偏低,你一年炒房賺200萬不算扣抵繳20%丹麥平均年收入214萬稅率是60%,且有白痴立委提議分離課稅30%,還有一白痴前財政部長學者說20%,基本上併入所得稅才公平,20%或30%等於鼓勵小戶離開大戶更炒房。
4.以控股公司或海外公司持有依舊無法可管。

都是鬼扯蛋。 除非政府把股票交易所得列入所得稅, 我才相信政府有追求稅負公平的心。

pj_mobile01 wrote:
都是鬼扯蛋。 除非政府把股票交易所得列入所得稅, 我才相信政府有追求稅負公平的心。

其實您說對了,房地產只是有錢人放錢的地方,股票才是暴利的地方,問題是沒人趕動,動了即下臺
再者,房屋有折舊的問題,請注意,我說的是房屋。舉例而言,我看到我們這裏大概20年前的房子賣9百多萬(含土地)的透天,現在大概只要8 百萬吧…有所得要扣稅,有損失要退稅嗎?

另外,房子的折舊問題,是否也在制度上要考量呢?無法舉證成本,要評定的百分比當獲利,也是很離譜的一件事,貪圖方便的作法,每年那個房子繳了多少稅,財政部怎麼會不知道?
100萬蓋的房子,住了十年,若以300萬賣出,好像賺了200萬?對嗎?其實很大一部份的漲價,是通膨的價值。100 萬若折舊下來,可能以十年前的價值來只還有30萬 (這是舉例) ,但因為通膨,3%, 5%的每年的漲,再加上房地產的抄作,才會到300萬。我要表達的是,名目上所獲利的200 萬,在扣除必要的成本後,還要考慮通膨通縮的效果,才是真的實質的獲利。


davidsmoker wrote:
以現下房市交易的情勢,一旦交易成本大增又無法轉嫁,那房市崩盤就是眼前之事了.


自住有差嗎?


adleader wrote:
換個角度看這問題
你老爸老媽把台北市區市價3000萬的老房子贈與給你,用100萬房屋評訂現值申報贈與,好棒,台灣政府真是貼心啊!
過幾年,因為房子老舊問題一堆,你決定把它賣了,3000萬入袋後,隔年申報不動產交易所得稅,你知道要繳多少稅嗎?
答案是:45%
你現在還支持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嗎?

重點是,大部分的人沒有老爸老媽把台北市區市價3000萬的老房子贈與給自己的事實,那有甚麼好跳腳的?很多人名下有沒任何一間房,你問他們支不支持?
nsgt wrote:
重點是,大部分的人沒有老爸老媽把台北市區市價3000萬的老房子贈與給自己的事實,那有甚麼好跳腳的?很多人名下有沒任何一間房,你問他們支不支持?

自住沒影響買賣土增稅可減免不用實價課
增與有土增稅
繼承遺產沒有土增稅
假設是持有超過20年祖產未來要賣土增稅可減免另外可扣抵實價買賣影響很小
有差的是不斷在買賣的人
關軍公教什麼事情阿?
你要改革軍公教就早點改,不要每次都說軍公教怎樣怎樣,財團、炒房的一轉手就不知道賺幾倍軍公教的退休俸了,你以為每個軍公教都是年收入破百的喔,很多都沒有50萬的。
軍公教叫做不公不義!你這炒房一轉手賺一千萬起跳的又算什麼!

adleader wrote:
換個角度看這問題你老...(恕刪)


真的隨便啦

反正最後不是又是有一方要吸收

然後變相漲價而已
法律不朔及既往是施行的原則,不是立法的原則,請搞清楚
如果沒有額外規定,法律的確不朔及既往,但是如果有額外規定,就是立法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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