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996 wrote:
沒錯 在鑑界當天早上...(恕刪)
所以你前面的點應該是在馬路啊,不會是在建築物的柱子,如果你不想追討,那就算了,如果希望對方買下,我建議你直接打官司(確認經界),並要求對方買下。
還有我必須告訴你唯一只有上法院打確認經界,界址才有效力,否則別人艦界亦可推翻,真是很奇怪
跑一趟地政,去調閱一起的分割圖,看有無標示長寬
另外申請地藉圖你可以問他長寬,請他標出來
你還沒回到我是圖解 還是數值 還是數化
420*30=12600/1000=12.6*0.3025=3˙8坪
你家土地不便宜也
66406 公告限值
元/平方公尺
14009 公告地價
元/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