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vyang65 wrote:轉投訴媒體就可以了...(恕刪) 我也有在市長信箱上告知要一併投訴媒體,但一樣沒鳥我...我投訴媒體,他坦白的告訴我說,這樣的違建到處都有如果沒有甚麼"新聞性"或是較"具爭議性"的他們長官會刷掉....因為每天都有很多不同的投訴要報他們忙不過來只好找大家比較有興趣的事來報!!
留真實姓名是怕有人惡意檢舉任何人都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而不是只會躲在大眾後方大放厥詞,真的要你上臺發表言論時卻一句話都講不出來你去警局報案也是要身分證來證明自己的身份阿哪裡有問題?當然你們可以自己腦補各種「不相信政府」的理由但是在我看來只是你們「孬」而已罷了。你們這種人比較適合在FB上按讚,躲在螢幕後面湊湊熱鬧搞得自己好像很熱心很熱血一樣偶爾POPO文抱怨兩句,這社會真是沒救了唉唉唉哪天若真的要你出庭做證又是一百萬種理由我打1999檢舉違建還是違規停車都馬留真實資料真實姓名電話該給的就給你,你不處理好,我就申訴你承辦人不過後來想想這規定也不錯啦起碼可以過濾掉一些愛抱怨但是又怕事沒膽子的人打爆1999專線....起馬這串討論串就看到好幾個例子XDD我這樣講會不會太酸? 呵呵Calvin哲 wrote:2015-04-02 17:05 by Calvin哲樓主起碼打電話了~如果要留真實姓名、電話 那你願意嗎?少些那酸言酸語的...
當你看過桃園縣違建管理辦法,就知道基本上桃園的違建是很難拆除的。只有正在施工的違建會即報即拆,但是通常是你報了,到他來勘查,違建已經蓋好了!如果是已經蓋好的違建,很抱歉!只有列管不會拆。連社區管委會發函也沒用,建管的理由是,為了避免造成社區失和,所以政府不會介入。這真是倒果為因。已經檢舉n次的人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