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繼承方式 同屬一個祖宗

別說上百了,36人都很麻煩,
我記得沒錯,2/3同意,即可處分賣掉。
土地值錢,建議快賣掉。(會越來越麻煩)

有使用價值的土地,可以用共同共有繼承,
給想使用土地的繼承人,去負擔地價稅(土地稅法第4條4,類似租金這樣),
讓想要用土地的人,繼續使用....
大概可以延後20-50年的徵收問題...

不值錢,等於送給政府,列冊15年法拍,
法拍的錢,也要舉證持有比例,才拿的到...一樣很討厭.....

請自行研究親屬繼承篇+土地稅法,
老一輩認為,給錢才蓋章,最後都被政府回收土地了。

放棄繼承,要上面的人,死後2個月去辦,才有用,
限定繼承也一樣

大頭祥 wrote:
別說上百了,36人...(恕刪)...放棄繼承,要上面的人,死後2個月去辦,才有用,
限定繼承也一樣


現在未宣告放棄繼承, 一律視為限定繼承.

kamoin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恕刪)


這問題沒頭沒尾的 誰還在世 誰不在

沒一個表出來要憑空解答

我真心覺得很厲害
小子皮 wrote:
其實您的問題很簡單,您分得的部分就是1/36,這是無法改變的。
至於有人異議是因為可能她是獨子(女)可得父親的1/9部分;但在父字輩又未分割土地,屬於共同持分;所以導致現在有人不平衡,除非能提出家族的分割圖且上面有所有父字輩的簽名及3個以上第三見證人簽名才可算合法。(法律認定)
所以加減拿,先蓋章在說,至於其他人如何想、如何爭到頭來可能充公那是他們的事。
因為不蓋章的部分就充公政府所有(政府會認定視同放棄繼承)。


從樓主文章
只能看出樓主持分最多不會超過1/9而已
(但這也是要下面9房都要有子孫才成立)
要看子孫是如何繁衍的
如果有一房1脈單傳
就有1/9份量
不是生多算贏
但這也不是誰主張幾分之幾就是對的
畢竟隔了好幾代,應該是拿族譜好好(或請人)算一下
不幸走到最後
法官也是會給個判決的

至於土地處份權
其實也不需要全部所有權人同意
去看看土地法34-1條規定吧
要看持有方式

有時法律還滿好玩的
這部分就是生多算贏了
如果有一房1脈單傳有1/9份量
但倘無法整合達2/3土地持份
拚人數說不定8房會輸給一房也不是不可能
giobling wrote:
從樓主文章只能看出...(恕刪)

大大研究頗深入....
生的多,投票反而會贏喔!真的!

有房子土地,老一輩管理不當,也算是再敗家,
有土斯有財...我不是很信...
養地也是很貴的。

爸媽有房地的,時間到了,就快快買賣花錢處理,
雖然要花不少錢,但心安很多。
(二等親買賣,請自行多注意,國稅局抓很兇)



我家十幾年前也遇到這樣的事情。

不曉得幾代前的祖先留下一筆土地,外縣市的同宗親戚應該是從戶政那邊得到資料,從第一批(代)繼承者開始劃分,然後再一個個找出來聯絡。
我猜想當時處理的方式應該有一點屬於祭祀公業性質,只有同宗同姓的男性(或招贅女性)才有繼承權。否則用民法繼承篇來算會扯不完。

小子皮 wrote:
其實您的問題很簡單,您分得的部分就是1/36,這是無法改變的。
至於有人異議是因為可能她是獨子(女)可得父親的1/9部分;但在父字輩又未分割土地,屬於共同持分;所以導致現在有人不平衡,除非能提出家族的分割圖且上面有所有父字輩的簽名及3個以上第三見證人簽名才可算合法。(法律認定)
所以加減拿,先蓋章在說,至於其他人如何想、如何爭到頭來可能充公那是他們的事。
因為不蓋章的部分就充公政府所有(政府會認定視同放棄繼承)。



你錯了,是一代一代繼承下去,
先分成9份,再各自往下繼承,
如斷房,則由兄弟繼承下去。。
事先分成9房後,再依各房的繼承人數將那1/9再分成幾等分!
最快的方式就是"1/9"再乘以"1/繼承人數"這樣對了~

不過不是國家徵收!而是「列冊管理」!
列冊管理滿15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則移送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標售所得價款儲存於專戶,繼承人得依法領取,
逾10年無繼承人申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所以若大家沒共識就直接擱著讓政府去處理,
反正到時候政府標售後,再扣除政府的稅金及罰款,
若還有餘款的話也可以領得到!
活沒那麼久的話,子孫也領得到呀!
樓主的解釋不算很清楚,一般都是從上層繼承而來
計算方式是要從上層開始往下算,因此自己的繼承比例不會超過父母
不同支系的同輩所能繼承的比例也會有所不同,也這是無誤的
不過他有提到得到繼承權的有36人
假定此36人是已經經過合法取得繼承權的繼承人
但是內容又提到家族親友在討論土地處分的原則
則表示繼承的比例原則可能未按照親屬系統表去計算
但是如果此36人皆已成為法定繼承人
則尚有公同共有或是分割繼承的分別,處分權利的行使方式又分好幾種
再怎麼算也不會是取得9人蓋章即可處分該筆土地

家族內碰過這種事情,縣政府突然要收土地稅金
經追查之後,牽涉的繼承人數超過200人
進行三年了,目前也還在處理之中,但是分配後實得土地其實相當少
各房可以按照狀況選擇繼承模式,我們這一支系就是選擇公同共有繼承
詳細的合法程序應該還是需要專業人士如土地代書詳查後才知道
不要自己胡亂臆測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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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繼承系統表都沒有,
一堆人可以「鐵口直斷」就是如何如何,
真是開了眼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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