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erhlee wrote:
也向對岸的同事提過類似的問題 比如說租約到了怎麼辦? 房子在租約未期是不是就賣不掉?
雖然大多數人沒有肯定的答案 (畢竟改革開放60餘年,實際案例很少)
但是多數人會認為以過往的例子推論,大部份政府會以續約的方式處理(再續60~90年)
少部份需要徴收改建的也會以換房+補貼方式處理,不致於直接收回要你走路(恕刪)
我問過一些人,最明確的答案是個南京人給的,但我不知道對不對。
他說七十年(?)到之後,如果政府對土地有規劃可以收回,但必須補償房子,如果政府沒計畫,就繼續持有。
但不要說七十年了,三十年已經是很長的時間可以打兩次世界大戰,可以國家改變政體,誰知道世界會有什麼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