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未經全部屋主同意,是否可賣該房屋?


期待後變傷害 wrote:
.....更新.....(恕刪)



都繳11年了...才說辛苦要賣掉...


Black666888 wrote:
不是 1. 版...(恕刪)


2. 賣出後,版主要續住,要取得新購者同意, 否則新購者有權要求 版主搬出,若版主不搬出, 新購者有權要求版主要和他購回那 1/2 產權

請問為什麼新購者有權要原住戶搬出?
共有狀態下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有使用收益權,惟其就特定應有部分之行使仍須徵得他共有人之同意

小弟不知道實務上是怎樣運作的
但就法條上來說 你沒有權力叫我搬吧?
還請解惑
Black666888 wrote:
2. 賣出後,版主要續住,要取得新購者同意, 否則新購者有權要求 版主搬出,若版主不搬出, 新購者有權要求版主要和他購回那 1/2 產權...(恕刪)

這應該不太可能,舉個比較的例子,民法425規定買賣不破租賃,
房屋上原有租約未到期(租期超過五年需公證)而承租人使用中時,
承租人可主張原租約對新的所有權人仍有效,
承租人在合於法律規範且租約有效的情況下,都有權利主張租期中繼續居住,
更何況依照比例原則,共有的所有權人對共有物可主張的權利更是大過承租人的租賃權
在都是共有物所有權人的狀況下,原居住人是可以合法主張其有權使用房屋的,
所以應該是新買的可以要求搬進來,而不是要求人家搬出去,
會吵的應該是吵要不要讓新買的搬進來而已
如果是吵搬進來的,那原本的共有人還真的很難限制新的共有人搬進來
mourningtw wrote:
這應該不太可能,舉...(恕刪)




這是有案例的..

雙方各持有 1/2 , 所以除非 甲(居住者,持1/2)和乙方(新購者,持1/2) 取得協議,或者訂有可以使用的契約(例如承租),如果雙方談不攏, 乙方可向法院提起訴頌, 最後可能落得 甲乙雙方都不能住, 房子空在那邊..( 因甲乙方不妥協,但任一方又都沒有房子的完整使用權),或可申請強制分割,但有些房子無法強制方割的 (如公寓,就一個進出門,怎麼分?)那法院最終可能會判決房子賣掉, 雙方各分1/2 價金!

前面提過了,法拍蟑螂常用此法, 專找只有部份產權的房子買,如果原持有者沒有能力優先承購, 部份產權被蟑螂買走,蟑螂就有機會從中獲利!

看了你2013年有po文
賣房子有賺一筆啊

土地法43條,登記有決對效力

既然你賣過房子
你應該先把謄本資料看過再來po這個文吧

在者如果持分分別二分之一
或者你就登記你爸的名字

原則上,房仲或買的人都是看謄本標示部的所有權人姓名
誰會知道你家的家庭狀況
跟貸款誰在繳啊

Black666888 wrote:
這是有案例的.. ...(恕刪)

可搜尋新聞標題
共有人房屋持分遭法拍 不必投標可優先買回2014年03月15日蘋果
房屋持分遭法拍的案件,過去鮮少人願意投標應買,原因有2:(1)投標者標到該物件,易因共同持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而做白工;(2)需和別人(且多為陌生人)共同持分產權,後續是要共同居住或變賣,都讓人傷腦筋,但近年來該類似物件卻有漸熱趨勢。
熱絡的原因是
一般共有人無力購回,以致遭外人買走持分的案例,後續多以變價拍賣收場。「房屋不像土地容易分割,1間房子很難分成3或4塊。」藍茂山說,近來陸續有投資客進場,投標房屋持分的物件,再向法院要求變價分割賺取價差

所以法拍蟑螂會做的是要求法院變價拍賣,不是在還沒變價拍賣前有權趕共有人出去
兩者的結論也許同樣是原共有人不能繼續住,但是主張的權利是不一樣的
期待後變傷害 wrote:
繳錢的那一個人就是我
當初頭款我老爸出,所以所有權是共有...(恕刪)


大家講了那麼多,說不定所有權狀上面只有樓主父親的名字....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mourningtw wrote:
所以法拍蟑螂會做的是要求法院變價拍賣,不是在還沒變價拍賣前有權趕共有人出去
兩者的結論也許同樣是原共有人不能繼續住,但是主張的權利是不一樣的
..(恕刪)



法拍蟑螂不一定是直接要求法院變價拍賣,大部分會先向原居住者放話,要居住者買回他手上的持份(當然是加價買), 要不然最終上法院, 原居住者可能會無法繼續住,或房子遭拍賣, 大部份的原居住者為了能繼續有個窩, 會籌錢,或借錢去買回蟑螂的持份,如此,蟑螂可以 以最快速度獲利, 也不用花時間上法院, 如果這招無效, 蟑瑯最終還是會上法院,要求整間房子變價拍賣..

所以房子是持分者, 當持分要被變賣時, 就算是借錢,貸款也要把持分優先買回, 否則持分落入外人之手, 尤其落入法拍蟑螂之手,最後下場都很慘 (不是加價買回,就是整間房子賣掉)

總之.. 這類蟑螂真的很可惡!!

Black666888 wrote:
法拍蟑螂不一定是直...(恕刪)

同意,持分被拍賣,接到承買通知就算沒錢也要趕快跟壽險之類的信用貸款來買
不然後面處理更麻煩,等產權完整後再來跟銀行貸款來還掉信貸
另外如果樓主可以有房貸繳納的紀錄,記得準備好,跟自己爸爸能不走到最差的結局肯定是最好
但有些時候氣頭上真的不知道老人家會不會一時忍不住
找看看有沒有親戚比較能說服他的,請他們幫忙疏通一下吧

期待後變傷害 wrote:
繳錢的那一個人就是我
當初頭款我老爸出,所以所有權是共有.(恕刪)

先確定當初買屋時房屋建物土地權狀上面是誰的名字,並不是繳了十一年的房貸,所有權就會自動變成共有
我覺得版主是不滿,房貸都是他在繳,賣屋都沒徵求他意見一下
所以家庭關係和諧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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