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老婆的弟弟問一下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Biggest King wrote:
你買1000萬,賣1500...(恕刪)


你買1000萬,賣1500萬。

土增稅的部分:
假設買的時候土地公告現值是 800萬,賣的時候公告現值是1000萬,
那要交土地增值稅 1000-800=200萬的20%(假設),是40萬。
如果使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是10%。

房地合一稅的部分:
你賺了1500-1000=500萬,但是扣除土地增值賺的200萬,
所以房地合一的所得是 500-200=300萬,這部分付再扣除必要費用後(假設160萬),
最後所得140萬,依照自住與否,及買賣時間長短,計算房地合一稅。
如果是自住有400萬的所得免稅額。

要繳的稅是:土增稅+房地合一稅。

應該是這樣。

謝謝大大解釋....

但是有搞到還有土增稅的問題嗎??

??

這樣好像有點複雜....@@

samHS wrote:
正式版本還沒出來最...(恕刪)


我是覺得訂定一個有關民生問題的重要法案

還是應該要周延一點

如果細節沒有討論好

就急著頒布這種法令....


影響層面會變得很廣

民眾也無所適從....


這樣不算是好事

venlen wrote:
照你這樣說 擺設就...(恕刪)


但是大大...

實價登錄只記錄你的買賣價格

其他好像沒有寫得很詳細

我是覺得這樣會產生一些問題出來......
backboy1234 wrote:
我在文中有提到
房地合一稅,其實房屋部份早就已經要併入綜所稅分離課稅
惟土地部分因個人出售所得部分才分有新舊制,舊制僅課土增稅,新制土增稅及土地所得都需課稅
所以並沒有說房屋部分不課稅,澄清一下囉...(恕刪)


抱歉,沒看到你講的綜所稅的部分。

但是,你講的土地市價增值的部分不太正確。

現制是土增稅(公告地價部分)+房屋所得稅(評定價值)。
將來新制是土增稅(公告地價部分)+房地合一稅(其他部分,實價登錄資料),都是分離課稅。

沒有把土地的市價增值的部分,再單獨列出來課稅。
將來沒有售屋所得併入所得稅了。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你不知道有發票就有...(恕刪)


就我知道

單獨個人的房屋整修....

南部這裡都是直接找土包來承攬工程比較多...


有些甚至連契約都沒有打

大家都是互相信任或是口頭約定而已就開工了....

工程作到哪裡就付款到哪裡....



而且我是覺得就算找來設計師設計

白紙黑字簽一堆契約

感覺一樣糾紛一堆

看01這裡就知道......

並不一定會比較有用....


jasonwu0103 wrote:
自住六年免稅400...(恕刪)


謝謝大大的解釋

這樣是最好

不然房屋整修能增加房屋的價值

但是講到稅賦方面

政府又不認這條帳

那就......GG了....

bihsh wrote:
如果現在買~
應該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房價會往下走
您小舅子不會賺到錢的
沒賺錢是不用繳稅的
...(恕刪)


大大跟您說


我也是認為要多注意....

您不相信是我小舅子的問題也沒關係....


小弟手頭上也還有2-3間房地產...

這個問題我最好是搞清楚一點

萬一自己想的跟政府想的不一樣....

我近期萬一又有脫手的需要...


總比到時後搞到欲哭無淚還要來的好.....

您說是不是.....

小瓜呆7770 wrote:
自用滿六年才有400萬的免稅額的話
那樣更恐怖....
我相信人的一生會有飛來橫禍這種鳥事.....
萬一這六年內有個意外急需要用到錢....不得不賣房子....
我怕就不是被政府扒個兩層皮就可以了事...
而是被台灣稅法扒個精光.......
到時候就真的欲哭無淚了.......(恕刪)

有這種認知的話為什麼還要買房子、不把現金留在手上以備不時之需?
還是說本身是投資客?所以看到對自己不利的條款可能即將通過所以上網po文挑骨頭?
如果裝潢、家電要算在房屋價值中的話,那要不要在屋內放一幅千萬名畫,然後原本一千萬的房子瞬間增值成二千萬?
devanspp wrote:
這邊的大大人好好 第一次看到有樓主 問問題 回文可以這麼嗆 還有人願意這麼詳細回答的.
當稅務機關都無法統一回答的問題 來這問 就會有嗎? ...(恕刪)



那位仁兄講話的語氣

感覺就是認為我來這裡提問

就是準備來找漏洞鑽......

小弟我光明磊落,人格不容汙衊......




我叫他滾不會牽涉到毀謗的問題

他叫我去死一死.....這確定就涉及毀謗跟侮辱....

我是當動物在叫....懶得跟他計較....

不然他就要準備到警局作筆錄了......


叫他滾....剛好而已

已經夠仁慈的了......



我黑了他

至少他就不會再對我叫了

多安靜不是嗎??
路過、跑過、走過 wrote:
有這種認知的話為什麼還要買房子、不把現金留在手上以備不時之需?
還是說本身是投資客?所以看到對自己不利的條款可能即將通過所以上網po文挑骨頭?
如果裝潢、家電要算在房屋價值中的話,那要不要在屋內放一幅千萬名畫,然後原本一千萬的房子瞬間增值成二千萬?...(恕刪)



首先....

換我這樣問你好了....

有錢難道不能置產嗎??還是置產就要被你打成原罪說成投資客.....

再來你敢打包票你6年內都不會有經商失敗、興訟賠償、車禍受傷、生病....

等等的問題需要變賣資產、套現嗎??


何必看人一想買房子

就都歸類成是投資客只想狠狠賺一筆....

格局放大一點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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