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最新版本....這個稅算法好像是說
自用住宅買賣在賺400萬以內不用課稅......
重點來了
我小舅子說如果他用1000萬買了破舊的40多年老房子....近乎廢墟狀態.....
但是他整修裝潢花了300萬.....家具電器買了100萬....
從房子買好到能住人共花了1400萬.....
但是兩年內因為急需或危難意外狀況....不得不把房子脫手.....
如果賣了1500萬....
那麼課稅要以房屋買賣轉手(1000萬買-1500萬賣)賺了500萬去扣稅.....
這樣算是公平嗎??
房屋裝修及現況交屋有包含家具家電器這筆錢(當初花下去的400萬)
不能算進房子成本裡面嗎??
而實際房屋買賣確實也只賺了100萬
而這100萬還要付給房屋仲介等費用....也幾乎等於沒賺
還要被扣房地合一稅??...
我當下也不是很清楚
上來問一下.........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