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一點紅 wrote:
如果樓主願意用買進價格加計銀行利賣給我,壞人就由我來當好了!...(恕刪)
樓主應該是買在2年前..換句話說是愛到最高點..
中原大俠..你有確定嗎?
如果真是這樣..新莊副都心整個都有救了..
豪宅也有救了..全台房市都有救了..
01果然高人輩出..口袋深不見底..
一句話拯救了全台灣房市..
佩服..
ww1217 wrote:
一個雙薪家庭, 省吃儉用,捨不得買新車,錢存在銀行怕通膨荷包縮水,又不敢投資基金股票。
聽長輩說:「去買房子錢才不會亂花掉。」於是開始做功課看房子,參考實價登錄,買了一間價格合理的房子,開始收租金。二年後房客退租,因為好房客難尋,和家人討論後想拿出來賣掉。
結果聽到專門放空的名嘴說:「黑心投資客,趕快賠錢賣,不然等法拍,續租只會賠更大。」
請問這樣的人,需要被懲罰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