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最該先做的是推動都更

新聞稿今天說打房,明日說打房會經濟崩潰的人
朝令夕改?

lyi33tw wrote:
你談的應該只是屋更。
屋更不是政府要做的,政府要做得是標題寫的都更。

另外大大所說的創造數倍的住宅空間,同時也要創造相對人口數的休憩空間和綠地,公共設施等等。
古羅馬帝國就有這樣的觀念在做都市計畫了。
所以都更和屋更是不同的。

而屋更往往最先產生的問題是,附近的停車空間更不足。而且附近住戶的日照權容易被犧牲。



連屋更都沒輒,談什麼都更。現在就是因為住戶無法自己推動屋更,所以政府公權力應該介入(適度修法之後)。防災,增加居住密度,刻不容緩。

Mmm~ wrote:
柯P也許外科手術會..應該可以創造出數倍的住宅空間.(恕刪)


更新只會變小間不會變大
我家就是16戶自行出資重建(921受災戶)
比起舊家,新家小很多

icq93084 wrote:
這叫要怪腦殘政府+銀行了
當初為了讓房價更高
可以貸更多的錢出去
發明了一個叫做違建使用權
讓他合法可以貸款
那些頂加戶就是靠這東西去要求建商也要把違建視同樓地板面積
還有巷尾違建戶
大辣辣的把尾巷全部包起來
20坪房子瞬間變50坪
他也要求要換50坪回來
為何不連續開罰這些違建戶而是要全民買單去拆除
不繳罰款就法拍房子阿!!


這就是該立法規範的。違建既然不算入權狀,就不該成為都更的交換條件。以後公辦都更應該以屋齡為唯一參考,高於幾年以上的房屋自動構成都更條件,由政府出面徵收土地,在與建商BOT。

也許這跟蓋社會住宅一樣,政府要投入很多錢,但卻比蓋社會住宅有效率多了。

boneman wrote:
更新只會變小間不會變大
我家就是16戶自行出資重建(921受災戶)
比起舊家,新家小很多


這是容積率的問題。同樣一坪的土地上的樓板面積,20層大樓與五層的公寓,理論上是差4倍。

Mmm~ wrote:
柯P也許外科手術會...(恕刪)

如果法令沒有改 沒有"強制性" 最少再等10年以上
曾經遇過舊的電梯大樓 公設未登記 管委會統一表決 80%以上的人都同意登記 每戶多約20%的坪數(公設)
就有幾個老人家不願意登記 結論是 大家都沒辦法登記 不願意的原因是 多了那些坪數 要多繳管理費...

crab69 wrote:
趁著頭頭是自己人, ...(恕刪)
你內行的啦!

這種鳥狀況只有等到一次強度超過6級的地震在台北發生才有解
以台灣人的習慣除非是看的到的不然就是沒這回事
沒有親眼看到自己的房子崩裂是不會相信有安全危機
慢慢等吧
กิิิิิิิิิิิิิิิิิิิิ ก้้้้้้้้้้้้้้้้้้้้ ก็็็็็

jgs wrote:
都更是個不錯的方向...(恕刪)


政府出面執行
發包給營造廠
就有合法理由
取得房屋

這是3贏策略
但是這裡是台灣
最後總是有人會想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Mmm~ wrote:
這是容積率的問題。...(恕刪)



所以你也知道有容積率嘛
那我家為什麼不蓋個八樓,原住戶一人分兩戶呢?
我們這16戶住家真是太笨了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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