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i33tw wrote:你談的應該只是屋更。屋更不是政府要做的,政府要做得是標題寫的都更。另外大大所說的創造數倍的住宅空間,同時也要創造相對人口數的休憩空間和綠地,公共設施等等。古羅馬帝國就有這樣的觀念在做都市計畫了。所以都更和屋更是不同的。而屋更往往最先產生的問題是,附近的停車空間更不足。而且附近住戶的日照權容易被犧牲。 連屋更都沒輒,談什麼都更。現在就是因為住戶無法自己推動屋更,所以政府公權力應該介入(適度修法之後)。防災,增加居住密度,刻不容緩。
icq93084 wrote:這叫要怪腦殘政府+銀行了當初為了讓房價更高可以貸更多的錢出去發明了一個叫做違建使用權讓他合法可以貸款那些頂加戶就是靠這東西去要求建商也要把違建視同樓地板面積還有巷尾違建戶大辣辣的把尾巷全部包起來20坪房子瞬間變50坪他也要求要換50坪回來為何不連續開罰這些違建戶而是要全民買單去拆除不繳罰款就法拍房子阿!! 這就是該立法規範的。違建既然不算入權狀,就不該成為都更的交換條件。以後公辦都更應該以屋齡為唯一參考,高於幾年以上的房屋自動構成都更條件,由政府出面徵收土地,在與建商BOT。也許這跟蓋社會住宅一樣,政府要投入很多錢,但卻比蓋社會住宅有效率多了。
Mmm~ wrote:柯P也許外科手術會...(恕刪) 如果法令沒有改 沒有"強制性" 最少再等10年以上曾經遇過舊的電梯大樓 公設未登記 管委會統一表決 80%以上的人都同意登記 每戶多約20%的坪數(公設)就有幾個老人家不願意登記 結論是 大家都沒辦法登記 不願意的原因是 多了那些坪數 要多繳管理費...